:::跳到主要內容
回首頁 網站導覽 English 財政部全球資訊網
  • 字級大小
:::
36年7月26日國民參政會駐委會議施政報告
  • 文獻出處

    〈參政會駐委會議,俞鴻鈞報告財政〉,中央日報,1947.07.26,第2版。 〈參政會駐委會議,俞鴻鈞報告財政〉,中央日報,1947.07.27,第2版。 民國36年7月25日,國民參政會駐會委員會舉行會議,由財政部長俞鴻鈞報告最近財政情形,施政報告由中央日報轉載發表。

  • 作者簡介

    俞鴻鈞,以字行,廣東新會人,生於清光緒25年(西元1899年),卒於民國49年。曾任上海市財政局局長、上海市政府秘書長、上海市市長等職。30年6月至33年12月,任國民政府財政部政務次長;33年12月至35年7月,任財政部部長。

勝利迄今,瞬將二載,雖政府竭誠努力,以求國家之和平,而和平終未實現,若干地區之復員工作無從推展。

交通破壞,貨運停滯,各地物資之調劑供應,常失均衡,遂致市場不安,時滋疑慮,造成風潮與恐慌。

表現於金融市場者,為投機盛行,社會資金脫離正常運用途徑,汎濫於黃金美鈔。

表現於物資市場者,為物價波動,幣值貶抑,輾轉相乘,互為因果,影響所及,生產建設無從發展,國民經濟,日益艱困。

本部當此繁難複雜之情勢,固不能不因應急要作權宜措施,但尤不忘國計民生根本之圖,以奠定經濟繁榮之基礎。政府開始戡亂總動員,並頒布動員戡亂完成憲政實施綱要,自應遵照政令,配合政策,對於增加收入,吸收游資,控制信用,協助生產運銷,調整機構,緊縮開支,厲行節約等等,分別加緊辦理。

政府力能克服危機,而關鍵在於運用得宜,本年度政府可能運用之資財,如剩餘物資、救濟物資、中紡資產、金鈔結存、敵偽產業以及臺糖等,總數甚為可觀。

今後此項資財之運用,不惟著眼於收入之增加,及預算之平衡,尤應求國民經濟之復甦孳長,堪以負擔;國內政治軍事之需要。

自經濟緊急措施方案公布以來,以軍政機關之合作執行,在開始時期,一般物價曾溫和下跌,市場亦告安定。

惟方案重心在以政治力量限制經濟行為,雖可見效於一時,究難持續於恆久,為謀經濟之長期穩定,消極的管制與積極的措施,應相輔而行。以上所述,為本部最近措施致力之重點。

現在擬就最近整理租稅、加強緝私、管制金融各項,作簡單之報告。

建國特捐辦法擬定,稅率採超額累進制

租稅方面,除仍就原有各稅竭力整頓,如直接稅對於36年營利事業所得稅,加緊查賬核課,嚴限本年8月15日以前繳納。對綏靖區收復各縣,直接稅規定免稅一年,貨物稅則切實配合市場實施批價,依法提高稅價、稅額外。關於開闢新稅、籌辦財產稅之經過,茲特提出報告。

查國內戶籍不全,財產無登記,財產稅本不易辦。但為平均納稅人負擔,貫徹有錢出錢,錢多多出之旨,本部積極籌劃。

初奉行政院核示,先舉辦財產稅登記,就登記資料整理課稅,正與各有關機關會商辦理中。適頒布經濟緊急措施方案,以財產登記緩不濟急,乃即擬具一次財產稅徵課方案呈院核奪,已向貴會上次大會報告。

嗣此項方案由全國經濟委員會決議徵收「建國特捐」,交財政小組與本部詳擬方案,當經再加研究,現已擬具建國特捐徵課方案,即送全國經濟委員會審核。

茲先將所擬方案要點提出報告,並請賜教。

(一)以個人為對象,就所有動產及不動產之總值,為課稅客體。

(二)稅率採超額累進制,並提高起稅點,期能確為富戶鉅室所負擔;。

(三)辦理程序,分申報、提名或告密、調查、評價、核課、繳納6種步驟,限期自動申報,期滿後,由民意機關負責提名,並由縣市政府與地方各機關組成之調查委員會負責調查,再經評價委員會評定財產現值,據以課稅。

(四)中央設一督導委員會,聘民意、立法、監察機關代表、社會賢達及專家若干人組成之,省及區轄市設分會,負責督導推動考核。

(五)徵收機關凡設有直接稅局之地方,由直接稅機關徵收,其餘委託縣市政府徵收。

加強華南緝私工作,已獲港府允予協助

關於海關緝私及進出口貿易情形,邇來港粵間走私猖獗,不僅影響關稅收入,抑且危急國家經濟,亟應加強華南緝私工作,盡力防止。

近經核定澈底加強華南一帶防止走私方案,督飭海關嚴切實行。其辦法為一面嚴密佈置防線,在陸地國境方面增設支關支所,在沿海島嶼方面增設支關,並派駐巡緝艦艇在珠江口水道方面組織巡迴艦隊,並派海軍總部調撥海關之砲艦,查緝軍人及軍艦走私。

一面充實人員配備,如增加緝私人員,擴編關警警隊,加撥緝私艦艇,添置巡邏車輛,配備優良武器,裝置無線電話機,同時嚴格管制貨運,如提高往來港澳及內地小輪噸位限制,集中控制廣九鐵路及公路客貨,嚴密檢查空運。

此外再抽調巨型巡緝艦實施長程巡緝,以增強巡緝力量,並以預期華南緝私收效,尤賴香港政府能予協助,曾飭由海關總稅務司與香港政府洽商。

我國海關在香港境內執行職務協定,經已商定,呈奉行政院核准。

相信華南各關緝私力量,經此加強後,如能再得香港政府之協助,對於華南走私,當可收防止實效。

限制進口出超漸減,整飭銀行錢莊業務

至進出口貿易情形,去年一年之商貨進口總值為15,011億元,出口總值為4,121億元,入超達10,890億元,出口僅得進口1/4。

但自去年11月間公布修正進出口貿易暫行辦法,全面推行輸入許可制度,並由海關嚴格執行後,本年進出口貿易狀況已形好轉,計1至5月進口貨值為18,093億元,進口貨物仍以機器工具、棉花、鋼鐵、紙張、汽油、車輛、橡皮等為大宗,均為復員建設所必需補充之物資。

出口貨值為9,013億元,出口貨物以桐油、豬鬃、茶葉、生絲等為大宗,均屬我國外銷特產。5個月之入超為9,380億元,出口已達進口之半數。

再就本年各月分析比較,計1至3月出口貨值約佔進口貨值1/3,4月份進為2/5,而5月份則進至4/5,顯見入超數字已漸趨減少,此在國家經濟財政方面,實為一極好現象,亦可見政府施行之推廣出口、限制進口政策,已收相當效果。

在管制金融方面,近兩月來在金融方面之措施,仍本一貫方針,切實實施。關於限制增設金融機構,除前已指定南京、上海、天津、北平、漢口、廣州、重慶、成都、昆明、西安、青島、濟南、蘇州、杭州、紹興、寧波、永嘉等17地為限制商業行莊復業及增設分支行處地區外,最近復經指定瀋陽為限制地區。

此後並當視各地設行情形,隨時指定增加。同時復規定國家行局、省市銀行在限制地區增設機構,應於事先分別請由四聯總處及財政部之核准,以資配合。

又對於不健全行莊之裁汰,近兩月來尤予嚴格執行,其因周轉不靈,停止票據交換或業務違法,經部勒令停業,吊銷執照,或撤銷核准設立原案者,計有上海江海銀行、成大銀行等5家,及西康銀行重慶、南京、上海3辦事處。此後對於行莊業務,仍當加緊檢查,以資整飭。

配合動員管制經濟,緊縮通貨緩和膨脹

本部為配合國家總動員之實施,及加強都市經濟之管制,近經擬定金融管制加強實施方案,正由全國經濟委員會彙案審議中,其要點為:

(一)督導銀行資金運用。

(二)緊縮信用,管理匯兌及貨幣之流通。

(三)控制利率。

(四)取締投機買賣。

(五)加緊檢查銀行。

(六)取締地下錢莊。

(七)糾正銀行及其負責人或行員違法。

在此國家支用浩繁之時,金融方面力求緊縮政策,以期緩和膨脹。惟對各地正當需要頭寸之調撥,生產資金之合理供應,仍詳察環境,督促中央銀行及國家行局,依照既定政策,切實實行。

本年上半年經四聯總處核定之生產貸款,6個月來,工貸方面(包括工礦交通以及鹽糖)累計核放18,590餘億元,又東北流通券270餘億元。

農貸方面(包括普通農貸、土地金融貸款、綏靖區小本貸款、黃淮兩汎區復新貸款等),累計核放5,400餘億元,又東北流通券20億元。

至關於請購外匯之審核,以往辦法,除政府機關所需外匯原規定由行政院核辦外,其餘個人及工商業外匯,均由中央銀行核辦。

政府近為統籌外匯支付嚴密審核起見,經在行政院設立外匯審核委員會,規定外匯之請購,均由該會負責審核,但進口物資所需外匯及非進口貨所需外匯,仍分別責由輸入臨時管理委員會及中央銀行作初步審核,再行提請審核委員會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