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獻出處 |
財政部財稅人員訓練所,1999,《財政部財稅人員訓練所三十週年紀念特刊》,臺北:財政部財稅人員訓練所。本文原發表於民國86年2月份《自由中國之工業》期刊。 |
作者簡介 |
李國鼎,江蘇南京人。生於清宣統2年(西元1910年),卒於民國90年。曾擔任行政院經濟安定委員會工業委員會專任委員、行政院美援運用委員會秘書長、經濟部工礦計劃聯繫組召集人、工業發展投資研究小組召集人、國際經濟合作發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經濟部部長等職,58年7月至65年5月,擔任財政部部長。 |
民國57年3月30日賦稅改革委員會成立,由財政部長、經濟部長、外匯貿易審議委員會主任委員、經合會副主任委員或秘書長、行政院主計長、國家安全會議國家計畫委員會財經組召集人、臺灣省政府財政廳廳長,及三至五名的聘任委員組成,並由劉大中先生擔任主任委員。 劉先生是一個很了不起的經濟學家,接受時任行政院長嚴家淦聘請為賦稅改革委員會主任委員後,即根據總體資源的觀念來推動賦稅改革工作,並釐訂五大改革目標: 一是促進經濟成長;二是改進賦稅負擔,使之更公平合理;三是維持物價穩定;四是積極提高軍公教人員待遇;五是改善稅務行政。 成立時我正擔任經濟部長,該會成立一年多後,58年7月,嚴家淦先生主持之內閣改組,原來的國防部長蔣經國先生升任行政院副院長,我則轉任財政部部長;因此可以說,一直到民國59年6月賦改會結束,我一直協助著賦改會各項方案的研究工作,也積極將各項定案計畫完成立法程序,尤其在我擔任財政部長任內,我深深以為,臺灣經濟雖以求富為首要目標,但如何縮短貧富差距,亦是重要課題。 因此我特別重視賦稅改革,除了完成諸如「所得稅法」、「獎勵投資條例」、「關稅法」與「遺產與贈與稅法」等法案之立法程序外,並設立了財稅資料中心,積極推動稅務資料電腦化與稅務稽核;最值得一提的是,又成立了財稅人員訓練所,專責財稅人才的培育工作。 一、創設由來 我在經濟部長任內,積極延攬國外許多專家學者返國投入國家建設行列,也培育了不少專才,使得我在推動經濟發展方面的工作相當得心應手,只要稍加指示,即可順利進行;而當時的我對財政不僅外行且無人才可用,但是我的老長官嚴先生卻堅持我去財政部,對於這項人事安排,我只得奉命接受,戰戰兢兢地以經濟理念為基礎,將過去的經驗與技巧發揮在財政崗位上。 眾所皆知,現代國家的財政,係以租稅為中心,一切公共活動主要依靠稅收來支持,經濟資源的運用及社會生活的水準,也會受到租稅的影響;如何推行國家的稅制,執行國家的稅法,同時輔導人民履行納稅的義務,都是稅務工作者的責任。因此,稅務人事的健全與否,實為稅務行政成敗的關鍵。 稅務人事的健全,首先要提高稅務人員的素養,吸收優秀的人才從事稅務工作。優秀人才的來源,當然取之於學校教育的培養,但在一般大專及職業學校,著重各種基本學識的教導,對於實際工作所需的知識及其有關法令的瞭解,仍有待於實施職前訓練加以補充。 而在擔任實際工作若干時間以後,又有新的知識及法令不盡熟悉,在工作過程中也難免遭遇一些困難的問題,有待研討並且有若干寶貴的經驗值得交換;因此職前訓練與在職訓練,都是健全人事制度、增進工作效率的重要措施,而在職人員的深造,又可委託學校辦理。這樣構成一個教育與訓練的配合體系,對於公務人員素質的提高,自可發生極大的作用。 本此意旨,我於58年9月秉承財經會報第三次會議決議:「稅務人員應當加以訓練,同時對於培植新進稅務人員,亦非常重要,應一方面培養新進人才,一方面訓練現有人員,健全稅務人員是改革稅務風氣之重要關鍵。」 乃積極籌劃財稅人員訓練事宜,嗣報奉行政院核准於同年10月底成立財稅人員訓練所(以下簡稱財訓所)。財訓所嗣依行政院核定之「培植稅務人員實施方案」及「稅務人員訓練計畫大綱」,並研訂「財稅人員訓練所暫行組織規程」,專責辦理財稅人員及指定人員之職前及在職訓練。 二、增進學識陶冶品德 財訓所成立之初,由我自兼所長工作,由於財政部部務繁忙,除提示施訓目標及工作重點外,其籌設及日常業務之執行則委由財政部顧問李模先生以副所長名義負責進行。 當時一切工作均要從頭作起,所謂「萬事起頭難」,幸在李模先生之辛苦奔走與精心擘劃下,不但洽得位於板橋之財務經理學校慨允借用教室,並規劃「稅務第一期」甲、乙兩班及「關務第一期」甲、乙兩班,調訓58年經行政特考稅務及關務類科及格人員,施以職前訓練各八週。 許多人對財訓所能在短短一個月不到的時間,順利借得場地,規劃完妥課程,並遴聘當時學驗俱豐之講座,而於58年10月27日即圓滿達成設所開訓之任務,均認為不可思議也頗為讚賞;當時行政院嚴院長家淦及副院長蔣經國先生先後到所,向學員誠摯致訓,加以勉勵,成為該期學生無上的光榮。 嗣為使財訓所訓練工作有專人負責,李模先生辭兼副所長職務,乃於59年1月奉行政院核准,禮聘財稅教育界先進張則堯教授以財政部顧問名義兼任所長,在我全力支持充分授權下推動財稅人員訓練工作。 依財訓所暫行組織規程之規定,其主要職掌為: (一)有關稅務人員訓練之研擬及執行事項;(二)有關財政人員訓練之研擬及執行事項;(三)有關關務人員訓練之研擬及執行事項;(四)其他奉指定人員訓練之研擬及執行事項。 財稅訓練的目標,既在健全財稅人事、提高財稅人員素質;而素質的提高,一方面固然要增進受訓人員的學識與技能,同時更關重要者,則為品德的陶冶與團隊精神的培養,必須如此,始能充分發揮訓練的效果,達成預期的目標。 因此,對於財稅人員訓練的實施,規劃為兩類: 一類是職前訓練,亦即對參加公務員任用考試及格的新進人員,在分發前所實施的訓練,這是對財稅工作的新生力軍予以工作學能及團隊精神的訓練; 一類是在職訓練,亦即對現職財稅人員在工作發展的過程中,所實施的訓練,這是基於「增進新知、培養新德」的需要,而促使砥勵奮發的訓練。計畫中先從稅務人員的訓練開始,以後再逐漸對財務及財政有關人員一併施訓。 稅務行政之革新,有兩個要點,即一為改進課稅技術,一為改革稅務風氣,此為財政部與賦改會合設財稅資料處理及考核中心,並建立稅務人事雙軌制度,使稅務考核人員與稅務稽徵人員分屬兩個行政系統意義之所在。 亦即使稅務考核人員專業化,賦予其超然地位,俾能認真負責,嚴格執行任務,以發揮稅務考核的功能。而財稅訓練工作的推動,其基本意義乃是提高素質與健全品德,以肩負財稅改革的重大任務。因應現代租稅制度的發展,除一般訓練之外,更要實施專業訓練,也就是使對在職稅務人員「分稅」實施訓練,使受訓人員的專業知識得以提高,實際工作的心得與經驗得以相互交換,並獲得學理的印證。 基於此,財訓所創辦初期首度舉辦的「賦改會稅務考核人員訓練班」,即係因應賦改會需求,招收有志有為的優秀青年,實施專業訓練,培養專門人才,以奠定稅務考核的人事基礎,不僅達成當時政府「用新人、行新政」的目標,所訓練的結業學員更成為財稅界菁英,甚至有多人後來成為財經首長。 三、國庫與預算支付制度 事實上,財訓所一直在財政推動與改革上,扮演相當重要之角色,例如在58年,我開始推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阻力很多,有些單位還擔心買報紙、泡茶的經費都會受影響。 當時我借調國防部財務署副署長馬駿到財政部負責規劃協調,並當面告訴他:「你放手去做,做不通,來找我好了。」 結果在當時國庫署長劉鳳文的協助下,很順利的修改國庫法,並且提出「國庫券發行條例」與「國庫集中支付處設置條例」,經立法院順利通過,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在59年1月1日開始實施。實施伊始,由財訓所開設「國庫集中支付班」,訓練從業人員,增進學識與技能。 在五週課程中,支付處全體工作人員與審計部駐處審計人員,以及國庫署會計人員均參加受訓,共同研究,聯合作業,使得作法一致,再加上課程計畫週詳完備,專業科目並以實際作業與聯合演練為重點,乃致收效恢弘。我後來曾邀請嚴家淦先生來視察國庫集中制度,他參觀之後,覺得財政部實施的制度,比原來建議的還要好,這泰半要歸功於訓練成效,因聯合作業而節省許多辦手續的時間。 四、基層金融人員之培訓 為謀健全金融體系,改進信用合作社體質,59年6月,財政部即已發布「金融主管機關受託統一管理信用合作社暫行辦法」,隨即指示財訓所先後舉辦了5期的「合作金融班」,第1期訓練縣市政府財政科承辦合作金融行政工作及合作金庫承辦信用合作社檢查工作的人員,2、3兩期訓練信用合作社的經、副理及業務主管人員;第4、5兩期則調訓信用合作社主管會計及業務人員。 不但增加了對合作制度及合作法規的瞭解,而且對銀行法及銀行實務與會計、信用合作社業務管理與一般企業管理都有相當研習。此外,對於票據及債務法規也有很充分的講習,透過這些課程的訓練,擴充了參訓人員的學識領域,提高了實務能力,使具備現代合作金融事業從業人員的條件,當然有助於信用合作社的改進與發展。 農會是農業經濟和農村建設的重要基層組織,農會信用部是農會的重要業務部門,目的在於運用農業金融的力量,實現當時農業政策的目標:增加農業生產、提高農民所得、促進農村建設;因此為加強農會信用部的功能,俾能充分達成其任務,行政院於61年5月18日制訂「臺灣地區農會信用改進方針」,以全力輔導農會信用合作部健全經營,財訓所立即會同農復會及有關機關,調訓各農會信用部主任及主要業務人員,著手辦理「農會信用部職員訓練班」,參訓者共7期,合計386人。 為期4週的訓練,遴聘時任職農復會之李登輝先生在內之專家學者,講授金融業務、票據債務、會計實務、農會法規及農業政策等項學識和知能。當時正逢蔣經國先生宣布促進農業發展、加速農村建設的九項措施,政府有關部門都秉承指示積極推動,巨額資金投向農業與農村,農會信用部不啻成為基層金融之輸導管,而財訓所採取的訓練措施則充實了參訓人員的專業知能與經營理念,對改進農會信用部制度、健全其經營、充分發揮基層農業金融的功能,無疑有催化之作用。
爰於64年修正「銀行法」時,增列「中小企業專業銀行」乙節,將各合會儲蓄公司納入銀行體系,臺灣合會儲蓄股份有限公司乃依規定,於65年7月1日改制為「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為協助其改制及改制後業務發展,財訓所自民國63年4月,即分批調集臺灣合會公司副理、襄理及主要業務人員參加為期各四週之「合會金融班」。訓練旨趣在於普遍提高合會從業人員的素質,開拓合會事業前途,促進平民金融之現代化,並迎合「銀行法」修正的新機運。前後共調訓5期計252人,藉由培植與整頓人才,全面革新合會人事制度,使熟悉法規、會計及業務知能,而能在管理上走上軌道,適應現代化銀行作業之需要。 復於64年10月起,連續辦理「銀行業務及中小企業金融班」,每期自4週至7週,以全面訓練原臺灣合會公司科長級以上人員及改制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從業人員,為臺灣合會公司改制為中小企業銀行準備工作注入新觀念、新作法而促使改制工作順利、成功。 在我擔任財政部長任內,為因應社會型態之轉型,乃致力於「銀行法」之修正,以期原在大陸上制定、以純農業經濟社會為背景的「銀行法」,能在邁入工業社會的現實環境中足資作為金融單位之規範 ' 同時更致力改善基層金融機構之體質,使能適應經濟變遷,以擔負時代之新任務;而為配合新銀行法之實施及基層金融機構之改進工作,財訓所自60年代即致力提升財務行政人員、金融業務人員之素質,扮演人才紮根與播種之角色、積極配合政策作行政革新的幕後功臣。 五、關務改革及新進人員培訓 關務亦是財政工作重要之一環;我國的海關因襲英國之制度由來已久,許多人認為加入海關行列是一件既光榮又安定的工作;惟以社會環境的變遷、不良風氣的滲透,使海關業務之發展面臨相當大之挑戰。 而且海關為我國出入境之大門,海關人員負責國境第一線工作同仁,他們的服務態度、工作效率,自將影響我國際形象。有鑑於此,我除積極推動海關業務革新,邀請管理專家與服務海關多年的專家實地考察,提出業務改進之診斷報告外,並決心檢討「海關人力供求計書」,從建立人力資源,以創造海關新環境。 財訓所成立後,除針對關務特考及格人員,施以各8週職前訓練,以加強線上作業之專業技能外,我並隨即邀同張所長則堯先生、關務署郭署長梓強先生及海關總署曲總稅務司樹楨先生商量,開辦關務研修班,甄選經普通考試及格人員,施以8個月(相當學校的1學年)的速成教育,聘請精通學理及實務的優良師資,安排充分而良好的專業訓練,並且注重語文進修與品德陶冶,務求在結業分發後知道如何工作,如何面對多面化的海關業務,應用科學方法加以檢討改進,以新血輪開拓海關革新之里程碑。 之後,財訓所不僅加強關務人員職前訓練,也加強在職人員之專業訓練,對健全海關人事、加強緝私知能、提升關稅稽徵績效,以及推動海關業務之國際化、現代化,實是任重而道遠。 六、訓練財稅法務人才 語云:「守法者強,則國強」,如每位國人都能守法自強,國家必定安康富強。財訓所自60年2月,即陸續開辦「財稅法務班」,並請法律專家財政部顧問李模先生為班主任,訓練財稅法務人才。 一方面對大學以上法律系畢業生,經稅務特考或高普考法務科及格人員,施以長達1年之職前訓練,使該類人員在法律學識基礎上,接受財政、經濟、租稅、會計等學科訓練與實務指引,而能順利擔任財稅法務工作,也讓修讀法律的青年,除擔任司法官和律師外,更能進入廣大的財稅工作領域,以求多方面的貢獻。 另一方面則對服務稅捐稽徵單位法務室之現職同仁,施以16週至24週之訓練,充實一般法律知識,並加強財稅專業法律新知,使能本其所知,發揚守法之精神,在崗位上忠實的執行職務,確確實實的把財稅事務處理得公平合理。 經財訓所培育的此類人才,除在財稅革新工作上擔當革故鼎新之重任外,也都能發揮所長,以報效國家。除現任審計部副審計長李金龍先生,及經濟部工業局局長汪雅康先生,即為財訓所第一期結業學員外,每期亦人才輩出,不勝枚舉。其間尤以「財稅法務班」第二期(亦屬職前訓練性質)最為突出,在結業學員29人中,有賴英照先生(曾任財政部政務次長,現任臺灣省副省長兼財政廳長)、劉春堂先生(曾任財政部保險司長,現任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秘書長)、楊美鈴小姐(現任經濟部參事兼法規會執行秘書)、陳林森先生(現任財政部主任秘書)、詹光瑞先生(現任關政司副司長)、游仲熙先生(現任賦稅署副組長)、曾文魁先生(現任北區國稅局宜蘭分局長)、趙寶珍小姐(現任財政部法規會執行秘書)、王承姬小姐(現任環保署訓練所副所長)、林樹吉先生(現任基隆關稅局緝案處理組副組長)、黃淑真小姐(現任臺北關稅局秘書暫借調行政院法規會)、常如玉小姐(現任臺北市銀行公館分行副理),以及轉入司法工作之劉福聲先生(現任臺北最高法院法官)及各法院法官、檢察官多人,均能學以致用,在各界負擔重要責任,財訓所之訓練成果,實乃有目共睹。 此外,與會計師公會籌備開辦的「會計師稅務簽證研討會」,透過研討,達成共識,一方面為納稅義務人服務、一方面取得會計師及社會各界的信賴,為配合行政的革新、推展會計師稅務簽證制度,奠定良好基礎。 開辦「稅務監察班」,建立稅務監察制度;開辦「土地稅班」提高土地稅稽徵人員的素質等各類班次不勝枚舉。可以說,財政部在60年代即不斷配合時勢發展,不斷推動行政革新,而透過財訓所的培育、訓練、宣導,使各項財政業務更順利推展;也由於人才素質的提昇,而使得財經行政在因應社會環境變型的過程中,一直能配合時代脈動,不斷出陳布新,充分凝聚社會財力、資源,進而帶動經濟發展,乃至現代化、國際化,而躋身已開發國家之林。 七、訓練所組織法制化 民國70年2月,王建煊先生奉派調任財訓所所長,將財訓所業務更推上一層樓。在他主政兩年期間,可謂是將財訓所所扮演角色發揮得更淋漓盡致,除了開辦日文、英文、電腦等專題進修班次,鼓勵財稅同仁利用公餘之暇(夜間)從事語文及電腦知能的研修,陸續開辦「高級幹部養成班」、「財經主管研討班」,培育主管幹部人才外;更與美國南美以美大學合作開辦「國際租稅班」,首開邀請國外專家學者來所授課,也開邀請國外友好國家中高級官員來所參訓之例。 一方面積極培育財稅涉外人才,一方面也促進國際間財稅機構之交流;另外,他也蒐集國外租稅典章制度、財經研究之最新資訊,邀請專家學者,從事翻譯工作,以提供財稅同仁新知;並發行財稅人員進修月刊,使財稅人員之工作及生活境域皆成訓練教室,廣植財稅訓練於無形之中,使全體財稅同仁知能更為精進。 為使財訓所組織法制化,乃於72年依據財政部組織法之規定,制定「財政部財稅人員訓練所組織條例」,經立法院審議通過,並於同年12月23日奉 總統明令公布施行。 依該條例之規定,財訓所職掌擴增為六大項,即: (一)稅務人員訓練之研擬及執行事項。 (二)關務人員訓練之研擬及執行事項。 (三)金融人員訓練之研擬及執行事項。 (四)一般財政人員訓練之研擬及執行事項。 (五)其他奉指定人員訓練之研擬及執行事項。 (六)其他受委託辦理有關一般財稅教育之研擬及執行事項。 依該組織條例,財訓所置所長1人綜理所務,副所長1人襄理所務,下置秘書、專門委員各1人,並設教務、輔導、總務3組,人事管理員、會計員各1人,分別掌理學員訓練及執行工作,法定員額計31人。 財訓所剛成立時,並無自有之固定辦公場所及上課教室。所謂「創業維艱」,成立伊始,幸獲當時財務經理學校協助借予教室宿舍等設施,始能順利於58年10月27日開辦職前訓練「稅務第一期」及「關務第一期」各2班,合計381人,已如前述。 民國59年至62年,則借用國立政治大學公共行政及企業管理中心之教室施訓。嗣為期能自有房舍以加強辦理訓練,經所長張則堯先生各處奔波,極力爭取財源下,終於透過當時之省主席陳大慶先生、財政廳長杜均衡先生等人協助,洽得臺灣省政府財政廳同意,租用位於臺北市光復南路之臺灣省菸酒公賣局所有土地約843坪,先於民國62年6月興建辦公及教學房舍一幢。 復於66年12月,再經謝省主席東閔、鍾財政廳長時益協助,增蓋宿舍一幢。自此,財訓所乃有固定訓練處所,得以順利推展各項訓練業務。惟處於知識爆炸之現代,囿於現有之教學空間不足,訓練容量有限,為照顧南區財稅同仁,使其能在兼顧業務下繼續不斷進修與訓練,王建煊先生開始推展就地施訓工作。 最初是聘請東吳大學規劃「高雄地區日文人才養成班」,自73年3月9日起在高雄市國稅局、、高雄關就近於服務單位開闢教室,利用晚上或週末下午時間,每週上課兩次方式、自基本五十音開始至翻譯演練班,循序漸進、分級測驗,嚴格教學,歷兩年而造就一批財稅日文翻譯人才。 王建煊先生於73年6月調任經濟部次長,擔任所長2年多時間,以其引以為豪的「使命感」觀念,除財訓所組織條例完成立法程序,將財訓所完成法制化外,並積極規劃許多班次,將財訓所業務推向多元化、國際化發展。 八、覓得固定訓練所址 其後,財訓所一直由部長兼任所長,而由副所長綜理所務,訓練業務除於本所開辦班次外,並逐漸發展就地施訓,開班範園伸展至各縣市稅捐處,幾可說,有財稅機關就有財訓教室。 79年3月起,為配合實際需要,向國有財產局借用士林美國學校舊址部分校舍,設訓練教室及學員宿舍若干間,使訓練業務更順利推展。迄至79年6月,由邱顯明先生專任所長迄今。 邱所長是我在行政院經合會服務時的一位老同事,他曾經留學美、日兩國,財經學識經驗相當豐富,是個做事踏實並具有國際觀的人,凡事講求效率,並積極配合政府推動國際化、自由化政策及厲行行政革新的要求,在訓練業務上力求精進。 在此期間,秉持民主務實作風及充分運用訓練資源的原則,參照一般訓練基本規範,將各訓練班次,依其施訓對象及目的之不同予以分類,各不同層次訓練之課程安排各有其重點,俾能有效運用訓練資源,提升訓練成效。調整後的訓練體制大抵如下: 1 基層人員訓練: 2 專業人員訓練: 3 國際財稅人才培訓: 4 管理人員訓練: 5主管領導人員研修: 6實務專題研修: 另一方面,財訓所配合財經國際化政策之需要,乃運用其辦理國際租稅班的豐富經驗,擴展國際班次,以培育更多的涉外人才,例如: (一) 與美國威斯康辛大學合作規劃,開辦「國際關稅班」,專門培訓國際關稅涉外人才,並邀請對我友好之開發中國家海關或經貿官員來華一起參訓。 (二) 透過中日技術合作計畫,取得日本交流協會協助、日本慶應大學合作,開辦以日文授課之「日文財經班」,邀請日本學驗俱豐之專家學者來所授課,其中自有不少係日本政府退職之高級官員、國際知名財稅專家,亦有不少刻正於大藏省中身居要職者,對中日財稅交流頗有實質效益。 (三) 接受海合會委託代辦「賦稅政策及經濟發展研討班」,由海合會提供經費,並透過駐外單位邀請對我友好之開發中國家財經官員,來華研討我國賦稅政策及經濟發展等相關課程。 此外,財訓所為便利臺灣南部地區的稅務、關務同仁能有就近參訓、汲取新知的機會,經積極爭取,於81年奉准撥用位於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66號原高雄市國稅局舊辦公大樓10至12樓三層,作為本所南部地區之專用訓練教室,於83年3月正式啟用。 綜觀財訓所自成立以來至今以27年,訓練人數已超過10萬人,不僅歷年訓練計畫均能如期實施,且為配合財稅業務及法令之更張,增開班次,超越預定計畫完成訓練工作。 在國際性班次方面,「國際租稅班」共辦理13期,受訓學員計398人。「國際關稅班」共辦理6期,受訓學員共212人。「賦稅政策及經濟發展研討班」共辦理4期,受訓學員計82人。「日文財經班」共辦理5期,受訓學員計176人。 財訓所的訓練方式係理論與實務兼顧,各項課程之師資,除延聘各大專院校知名教授外,並邀請財政、稅務、關務以及金融等機關現職專家,傳授其豐富實務經驗;另為國際性班次需求,並禮聘美、德、英、日及韓國等海外知名學者專家來所講授。 由於課程規劃完善,訓練成果豐碩,所辦各項訓練,均已達成下列訓練目標: (一) 加強國家觀念,激發其愛國愛民志節,培養良好團隊精神。 (二) 適應財稅機關業務發展需要,增進現職財稅人員新知能,增進工作效率。 (三) 培育財稅人才,提高財稅人員素質。 (四) 健全財稅人員操守,改革稅務風氣。 (五) 建立服務觀念,培養敬業便民精神。 九、訓練特色 財訓所在歷任所長、副所長,以及全體同仁的努力下,訓練成果頗受各方之肯定,其所展現的訓練特色為: (一) 訓練與需求相結合 1 每年參考高、普、特考舉辦情形及各單位用人需要之預估,擬具職前訓練班次施訓計畫。 2 調查各單位工作上所需之專業人員及需要加強之專業技能,並配合財政部施政計畫之實施需要,擬具在職訓練班次之施訓計畫。 3 依財政部交辦及指示,配合辦理各項訓練。 4 於年度中檢討執行績效,並審度經費及調查各單位訓練需求,適度調整訓練班次,使經費運用發揮最大效益。 (二) 各班次均實施嚴格管理及考核 1 各班次之輔導工作係遴調財稅金融機構優秀高、中級幹部及財訓所適當人員擔任,實施嚴密考核。在受訓過程中根據受訓人員之週記及日常言行,瞭解其受訓心得及性向,建立考核總表,提供相關機關作為分發派職、考績、遷調及培植發展之參考。 2 受訓期滿舉行期末測驗,採嚴格監考方式集中舉行,受訓成績函送該學員服務單位作為選用及人才培育之重要參考與依據,成績不及格者不發給結業證書,如係專業訓練則亦不得擔任該項職務,成績優異者,於結訓時頒發獎狀,並函知服務單位。 (三) 訓練方式及方法視實際需要配合實施 1 財訓所訓練方式,係視實際需要,分別採實務與理論兼顧,講授與研討並施,其方式一為調訓學員在本部集中施訓,凡牽涉法令較多有需要財稅人員執行步調一致性之業務均屬之;另一為就地施訓,凡對財稅人員本身工作技能與知識增進,以及進修等科目,多利用學員服務地之機關開班施訓。 2 財訓所針對訓練類別,訓練方法有所不同。職前訓練係以上課講授為主,另以實務練習、書籍閱讀、電化教學、參觀實習等配合實施;在職訓練除講授最新專業法規及技巧外,係採研討為主,分組討論、撰寫心得報告等訓練方式。 (四) 配合政府推動國際化、自由化政策,積極辦理國際性訓練班次 為培植涉外財稅人才,乃積極開辦國際性租稅班次,邀請國際知名專家學者,以英語或日語授課,傳輸先進國家財稅實務及經驗,增進財稅人員外語專業能力、擴大國際視野、培育國際財稅談判人才;同時,為積極協助拓展租稅外交,學員部分亦邀請開發中國家官員參訓,在租稅技術交流上扮演重要的角色。 尤值一提的是,為因應現行法令及未來發展,財訓所在各在職訓練班次中,極著重啟發學員主動發掘現行法令實施之困難及癥結所在,並評估現行法令之良窳,將各項評估彙送有關單位參考,對決策單位頗有助益。75年4月我國開始實施新制營業稅,其所以能順利推動,該所所舉辦之各項研討、宣導訓練班次,功不可沒。 十、結語 訓練教育乃係長期性的挑戰工作,仍需不斷檢討改進,方能使訓練之效果更為彰顯。據悉,財訓所向公賣局租借之土地現址,被臺北市都市計畫規劃為「中山學園」用地,為不影響訓練業務之進行,亟需另覓新址;前已於82年以有償撥用方式依規定辦妥撥用手續,購得座落於臺北市士林區蘭雅段3小段之土地約0.6274公頃,全部基地建築規劃概要計畫案並已於84年獲臺北市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通過在案;惟該所編列之辦公房舍新建工程計畫經費案,經交行政院研考會審議結果,對需求面積尚有意見,正積極溝通協調中。 環顧各先進國家,莫不重視人才培育,對訓練研究發展的投資,可謂不遺餘力。財訓所是我國唯一培訓財稅專業人才的搖籃,邇來更致力於國際性訓練業務的推展,經常有國際知名專家學者應邀來所授課,也經常有友好國家官員應邀來此參訓。 走訪世界各國教育訓練機構,回顧財訓所設施如此老舊簡陋,莫說來所外籍講座或學員迭有怨言,身為國人也不禁感到汗顏。在此要呼籲大家,我國既已躋身高所得國家之林,訓練機構設施理應能因應業務需要特質,參照國內外訓練機構的設施,規劃良好教學設施及辦公場所,以使財稅人員訓練業務更臻現代化、國際化之水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