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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稅務自動化(五年)發展方案

民國54年(西元1965年)4月,一位年輕的工程師摩爾(Gordon Moore),在電子雜誌(Electronics Magazine)上刊登專文,預測積體電路的複雜度每年將會增加1倍,而且成本持續下降,資訊科技因此會快速普及到全球每個角落。

這項被稱作摩爾定律(Moore’s Law)的預言越來越真確。70年代以後,資訊迅速發展,國內的經濟與賦稅結構也有了重大的改變,人口大幅成長,都市化程度提高,經濟發展後,課稅資料隨著大量增加,稅務自動化作業必須因應需求,大幅革新。

76年9月開始,由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與財政部賦稅署、統計處、臺北市國稅局、高雄市國稅局、臺灣省稅務局、臺北市稅捐稽徵處與高雄市稅捐稽徵處等單位共同組成發展推動小組,規劃「財政部稅務自動化(五年)發展方案」,小組總召集人,由當時的賦稅署署長張耀東,及財稅資料中心主任許凌雲共同擔任,小組分為國稅、地方稅與稅務管理三個分項。

在建立雛形稅務自動化的階段,財稅資料中心針對不同的稅目,分別建立起程式系統,各地方稅捐稽徵處也個別建置了電腦硬體設備,多種稅目系統與程式之間,未及作整體性的統一規劃,各稅捐稽徵處作業方式也不盡相同,自動化的成果,仍有許多提升改善的空間。

稅務自動化(五年)發展方案當中,特別強調整體規劃與統一設計的概念,運用業務系統規劃方法(Business Systems Planning, BSP)探討各種稅務資料處理架構,將個別稅目區分為「處理層次」與「管理層次」。

處理層次分為集中處理與就地處理兩種方式,以綜合所得稅為例,建檔系統、核定處理系統、查詢服務、區域統計系統由各個稽徵機關就地處理;而決策資訊、選案查核、審查核定與全國統計、分析等功能,則由財稅資料中心集中處理。就地處理的資訊,多半屬於作業性的層次,而管理與決策層次資訊,則透過集中處理方式,整合全國不同來源的資訊。

從77年到82年當中,發展推動小組陸續整合規劃的系統總計有140個,程式達6,914支,各稅系統推廣到稽徵機關就地處理的,有120個,透過財稅資料中心集中作業的,有41個系統。

除了完成系統開發維護作業,稅務自動化方案也明確律定了資訊工作流程,由財稅資料中心與稽徵機關共同編撰管理用的「財稅資料處理手冊」共14種,作業用「財稅資訊作業規範」共11種,作為稽徵機關電作單位與業務單位工作執行的依據。

在完成個別程式系統之外,如何將資訊彼此串聯,成為推動小組的關注重點,小組成員經過分析研討後,把全國的稅務資訊處理單位,分成負責中央彙總的財稅資料中心、區域作業的各區國稅局,以及本地作業的各縣市稅捐稽徵處等3種層次,全國性稅務資訊處理,例如勾稽、交查、選案查核、歸戶,以及全國性統計等部分,由財稅資料中心裝設大型電腦,予以集中處理。

各區國稅局,及各縣市稅捐稽徵處,則利用裝設的中小型電腦,處理各稅稅籍資料建檔、更正、查詢、核稅、發單、銷號、查欠、補徵、退稅、區域性統計與就地資訊運用等資訊作業;

各個稽徵分局(處)或稽徵所成立個人電腦工作站,透過與總局(處)的連線,發揮即時查詢的便民服務功能。財稅資料中心與各個稽徵機關之間,透過財稅網路連線,大量資訊可以線上即時查詢,並且傳送檔案,以滿足稽徵機關作業需求。

除了更快速精確的大量資訊處理,稅務自動化提供政府有效的決策資訊支援,影響更加深遠。根據「行政院資訊推動小組」的規劃,全國資訊以國情基本資訊體系為中心,整合一般行政、經濟建設、交通建設、國防安全與科技發展等5個資訊體系,稅務自動化系統與國民所得、物價統計、戶政地政、工商管理、貿易管理、經濟規劃等政府其他資訊系統關係密切,透過稅務自動化五年發展方案,財政部相關部會共同研訂出資訊交流的具體政策與技術細節,為政府全面的資訊整合,奠下了良好的基礎。

稅務自動化(五年)發展方案的基本精神是「舉凡機器可以處理之工作,皆交由機器處理,可以單軌作業,即不再雙軌」,透過自動化作業明確流程、減少人力、提高效率。

原本核發證明作業,人工作業需要半個小時以上的時間,透過電腦處理不到10分鐘就能完成,根據財稅資料中心的估計,每年節省下的人力,超過4,000人以上,並能有效嚇阻逃漏稅,增加約780億元新臺幣的稅收,更使納稅義務人得享更加公平、便利、快速的稅務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