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第23條、第25條條文。
修正「不動產評價委員會組織規程」。
增訂「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及修正第12條之6。
與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會銜修正發布「中古大貨車報廢換購新車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辦法」,並修正名稱為「老舊大型車報廢換購新大型車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