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辦「財政部112年度公股事業機構高階人才培訓班」。
公告新增營利事業依「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6條之2第2項本文及第3項規定,對職業或業餘運動業及重點運動賽事主辦單位之捐贈金額加成減除部分,應計入營利事業之基本所得額。
召開「111年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業務考核計畫」考核會議(B組)。
我國與帛琉共和國簽署財政合作協定。
台北市日本工商會及日本台灣交流協會拜會關務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