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頒「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全生命週期作業手冊」第三篇及第四篇。
「零售包裝純精油」依據「海關進口稅則」解釋準則1及6規定,依其成分歸列稅則第3301.1至3301.2目,自111年8月15日生效。
舉辦臺土(土耳其)關務合作會議(視訊會議)。
修正發布「進口酒類查驗管理作業要點」部分規定。
舉辦「國際租稅班第3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