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ROT與OT招商文件(含公告事項、申請須知及投資契約) 範本」。
修正「緝私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海關緝私條例第37條第1項規定。
訂定「政府有償取得公共服務政策評估作業辦法」。
核釋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及監察院,就其所辦理之公共建設,得為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5條第2項所稱主辦機關,適用該法及其相關規定。
修正「國有出租農業用地同意興建農業設施審查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