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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年至92年行政院財政改革委員會

民國80年代,政府為了持續推動經濟發展,積極進行各種重大公共建設,以增進民間投資,但政府實質收入,因景氣變化,以及多項賦稅減免措施的影響,無法相對成長,政府債務負擔日益沈重。

89年開始,中央政府概括承受原臺灣省政府債務,同時為因應921震災、提振經濟景氣,持續透過赤字預算的方式,擴大公共建設支出,年度總預算當中赤字比重逐年提高,政府債務餘額也不斷增加。90年時,中央政府債務累計未清償餘額達到了2兆7千多億元,對於國家財政長期穩健發展來說,產生連串警訊。

90年8月,總統府召集「經濟發展諮詢委員會」,在會議結論當中,希望透過政府組織再造,提高行政效率,降低政府支出規模;並推動租稅制度改革,進行稅制結構調整,追求政府收支平衡、租稅公平、經濟發展、稅政簡化;同時決議由行政院成立財政改革委員會,積極從事稅制改革,以5年到10年的期程,達成財政收支平衡目標。

為了討論達成經濟發展諮詢委員會的相關意見,行政院於90年9月14日成立了「行政院財政改革委員會」,由行政院主計處、經建會、研考會、人事行政局、經濟部、財政部等6位機關代表與4位工商團體代表,以及9位財經學者,共19位成員組成。

行政院財政改革委員會由財政部部長擔任召集人,針對稅課收入、非稅課收入及支出等相關層面,研討完成「財政改革方案」,作為各單位執行的藍本。行政院財政改革委員會並由財政部國庫署同仁,負責擔任工作人員。

92年4月4日,行政院財政改革委員會完成相關工作,針對38項課題,先後召開20次會議,規劃的財政改革方案中,將改革措施,依實施期間分為短、中、長期。

改革方案中,檢討目前的財政問題,主要是因為政府支出結構性擴大,社會福利支出易增難減,政府人事費用與退撫支出居高不下,造成了財政上的沈重負擔,並且相對經濟建設支出產生排擠效應,影響政府推動政策所需要的其他支出。

在賦稅收入部分,由於多年來的各項賦稅減免措施,使得政府稅基屢受侵蝕,政府的穩定收入逐步下降,從87年至91年,租稅占政府歲出的比例,由82%急速降至55%,不但政府財政收入不穩定,更使得社會質疑稅收公平性;加上原本可有盈餘繳庫的公營事業反而因市場激烈競爭而虧損,使得財政情況日益惡化。

針對上述情形,行政院財政改革委員會提出具體的政策建議,希望健全財政制度、促進經濟發展、增進社會福祉,在5到10年當中,達成財政平衡目標:

在稅課收入部分,行政院財政改革委員會建議擴大稅基,取消職業別、產業別以及不合時宜的租稅減免,如軍教人員免稅,調整租稅結構;適度調高營業稅稅率,廢除印花稅;取消不合時宜的貨物稅課稅項目;適度調降遺產稅及贈與稅稅率;檢討土地稅課稅方式;並且針對租稅迴避問題,進行檢討,希望使國民租稅負擔率達成合理水準。

在非稅課收入部分,行政院財政改革委員會提出建立公用土地為國家整體性資產的觀念,並且設定國有財產未來5到10年當中,挹注財政收入的具體目標額度;落實使用者、受益者、污染者付費原則;加強非營業基金的運作與管理;加強公營事業民營化,加速處理經營虧損的國營企業;並且合理規範公債發行政策。

在政府支出部分,以控制名目政府支出零成長為基準,落實新增支出必須有新增財源作為同步考量,並且整合現行社會福利支出的給予方式及標準。

92年7月,財政部將上述的改革意見,及各項研究主要結論編印為《行政院財政改革委員會會議實錄》上、下兩冊,作為未來財政改革的推動要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