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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年5月18日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推行概況簡報
  • 文獻出處

    財政部臺北區支付處編印,1977,《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發展實況》,臺北:財政部臺北區支付處。

中華民國61年5月18日上午9時50分至10時05分
在行政院第1324次院會報告
報告人:馬駿
使用時間:15分鐘

院長、副院長、各位長官:

壹、新舊支付制度的比較

一、 原來舊制缺點:

兼院長(嚴家淦先生以副總統兼任行政院院長)於59年在國防研究院所昭示的有下列幾項缺點:

(一) 各機關領存經費,均係陸續支用,無異將國庫存款分散呆存
於機關經費存款戶。
(二) 不但增加庫款準備金額,抑且加重政府調度困難。
(三) 各機關自管現金,不無增加困擾,且易發生挪墊流用。

挪墊流用一事,表面上看來,似乎不成問題,但是挪墊流用的風氣一開,各種弊端就都因以發生,現在所見聞到的許多弊端,往往是因為挪墊流用而形成的,所以要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制度,以防患於未然。

二、 集中支付優點:財政部設計此項制度時,基於下列四點:

(一) 各機關對經費動支,事前已根據預算與法律規定,加以審核,
故可迅速支付給受款人,手續甚為簡單。
(二) 各機關經費餘額,完全由國庫直接控制,便利財務調度。
(三) 各機關除極少數額備用金外,不經手現金出納,減少錯誤機
會。
(四) 因為集中辦理之故,便於採用具有高度效率的管理方法,及
嚴密內部審核制度。

經過本部這一年多來實地作業印證,確已獲致了這四項優點的效果。

貳、制度立法與主要內容

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研議與籌劃,早在 兼院長於主持財政部期間即已積極進行。到民國59年7月修正國庫法公佈施行,其後各項有關法規,亦相繼陸續修正訂頒。其主要內容可概分為:

一、 集中管理庫款。
二、 統一簽發支票。
三、 厲行內部審核。
四、 查對預算餘額。
五、 審計支付憑證。
六、 加強支票信用。
七、 採行零用金制。

叁、實施步驟

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實施步驟,係先就駐在新竹以北,基隆以南中央文職機關分三期實施,並由本部成立臺北區支付處負責執行作業。

第一期:自59年10月1日開始,參加機關共23個單位。同時高速公路特別預算亦實施集中支付。

第二期:自60年1月1日開始,參加機關增為61個單位。

第三期:自60年7月1日開始,所有區內(包括臺北市、基隆市及臺北、桃園、新竹三縣)中央機關,全部參加實施,支用機關共增至125個單位,另未實施集中支付應撥款機關77個單位。其中除兩個大學及高雄關經費較多外,其餘有法院、審檢監等39個單位,衛生署檢疫所5個單位等,經費無多,60年8月25日起,並對海關保管款亦實施集中支付。

此外國防經費已早由聯勤總部集中辦理支付,故經與聯勤總部商改簽撥方式,訂定基數,機動撥補。

肆、支付作業概況

一、建立一貫支付作業線:

本部為適應大量付款作業,並便利債權人領款起見,在審計部與中央銀行合作支持下,依支付作業程序倣照工廠生產線方式,將支付處第一科、審計部駐審室、支付處第二科及會計室、中央銀行城中收支處共同編成「一貫支付作業線」,從序前預算資料檔的建立,憑單收件、記帳、審計部駐審人員核簽、繕開支票、會計核簽等等。自領部分,向中央銀行國庫局城中收支處兌付,以至序後的編製日報工作底稿與每月終了後,逐筆列單同各支用機關對帳。

此一支付作業線之優點:

(一)提高時效:
每件付款憑單自收件至簽妥支票,原本需時50餘分鐘,現已縮短為25分鐘左右。最快者10分鐘即可完成。

(二)防止積延:
處理層次各階段前後銜接,無法積壓。

(三)避免疏漏:
前後互相勾稽,隨時檢查,不容疏漏。

(四)保持協調:
有關單位人員同在一線工作,協調方便。

(五)精簡人力:
支付處編制員額奉核定為95至105員,因一貫作業線組成,效率提高,現僅用74人。

(六)便於管制:
作業線一目瞭然,可發現遲滯與瓶頸所在,隨時改進。

至於作業線之缺點,工作緊張且單調枯燥,所賴本部臺北區支付處成員,除極少數高級人員外,均為人事行政局就考試合格人員中選優分發,現74員之平均年齡為32歲,其中29歲以上者佔58.1%,現員大專院校畢業者78.28%,高商畢業者21.62%,本處復能適切施行機會教育,定期實施職務輪調,並創辦科室人員交織訓練,使得全處每一同仁,均可做處內任一工作,提高了作業技能,增進工作興趣,故能保持士氣常新,做到「日清日結」從無延誤錯失情事。

二、國庫支票四種領取方式:

國庫支票領取方式規定為(一)領回轉發。(二)受款人自領。(三)存入帳戶。(四)郵寄。其中領回轉發又可分為機關新的領回轉發,及「非必要領回轉發」兩種,集中支付制度所最希望大家採用的是「存入帳戶」,因為它簡便安全不需要往返,而最不希望的是「非必要領回轉發」方式,因為它與制度精神,不相符合。後經:

(一)極力協調減免非必要之領回轉發。

(二)宣導採用「存入帳戶」方式。

截至四月卅日止,非必要領回轉發已自60年7月的21.81%,降低為61年4月30日的1.54%,存入帳戶自11.28%提高為26.13%,已收到相當的成效,至「郵寄」方式因我郵政良好,自開始迄今,並無像美國的遺失,被竊及冒領等情事發生,此為對實施國庫集中支付擴展至外埠之最有利條件。

三、對外縣市支付之簡便措施:集中支付制度,已能推展至新竹、桃園、基隆等地,更須向金門、澎南及臺東等地撥款,為求遠地受領人能適時得到費款,乃採取:

(一) 實施電匯撥款:本外島均可當日入戶,便利應支。
(二) 限時掛號交寄:對外縣市商民應領之國庫支票以限時掛號封
發,上午交寄,當日即可到達。
(三) 增訂保值郵寄,便利未在銀行開戶商民,在當地代庫兌現。
(四) 設置零用金專戶:便於零星小額付款,存提便捷。

以上措施,消除了地區阻碍,並提高了付款時效。

四、便民服務事項:

(一) 舉辦業務座談會及受領人意見調查,並訪問支用機關,以發
掘問題,研究改進。
(二) 就實際作業問題,編印「參考資料」,按期分贈支用機關及受
領人,促進瞭解,避免延誤。
(三) 組成「服務小組」,主動為受款人服務,解決領款上的手續問
題。
(四) 簡化水電、電話、電報費付款辦法,直接代存指定銀行,克
除領回自繳。
(五) 協調國庫銀行,簡化存款支票交換程序,全日送存,當天入
戶抵用。

中央黨部便民小組召集人郭驥先生,到本部支付處實地視察後,曾認便民措施,臻於完善。前財政改革委員會美籍顧問敖立夫於參觀實際作業後,亦表示較他所想像的「單純有效」。

五、支付作業統計:

自59年10月1日起,截至本(60)年4月底,建立帳卡22,809份,受理憑單作業量169,421份,簽發國庫支票166,106張,支票金額累計為709億元。

伍、初期實施成效

一、 國庫控存餘額增加:

未支用預算餘額在未實施集中支付以前,均分散呆存於各機關經費戶,國庫不能統籌運用。實施集中支付後,此一足以靈活庫款調度的款額;按每月最低額時期的四月份統計,均有龐大餘額,像60年元月底為11億元,60年12月底為24億元,本(61)年4月底為22億元,如以各月份平均而言,經常控存未支用餘額約20億元。對便利國庫調度、減緩公債發行、以及節省債息負擔,均具積極作用。假如無歲計剩餘,須發行公債以作國庫調度時,按利率9.4%折算,估計節省債息可達1億7,500萬元。但實際減發公債金額,並無如此之多,因之此項效益,也未完全實現。

二、 單位專戶存款減少:

由於實施集中支付單位陸續增加,並改進國防經費與科技發展基金撥款方式後,促成了各單位專戶存款的顯著減少,從59年11月的62億餘元,降至本年3月底的33億餘元。此一專戶存款的不斷下降,「國庫存款戶」的餘額當然也相對地不斷增加,乃屬集中支付管控庫款發揮效用的另一證明。

三、 效益與成本分析:

國庫集中支付實施的有形效益,截至4月底估計可節省債息,與同期實需行政費用,兩者間的比率為23比1,但最重要的應為無形效益,正如 兼院長所昭示的杜絕了挪墊流用的風氣,防患各種弊端於未然,輔益經濟發展,達成經濟、財政的雙重效果。

陸、今後推行計劃

本年度在臺北市外,僅推行至基隆以南,新竹以北距臺北市較近地區,採用郵寄及電匯方式,俟機關及商民習慣之後,至63年會計年度擬再推行至中南部地區,以收更大績效,至於東部及澎湖金馬地區,因經費有限,在近期內暫不擬實施。

柒、結語

國庫集中支付制度,自正式實施以來,在 兼院長及副院長的領導之下,由於決策正確、督導周密,並承各方面的密切配合與堅定支持,致工作推展,尚稱順利,並已為省庫、市庫集中支付的進行,開一先河。惟今後有待研究發展及檢討改進之處仍多,自須加倍努力,更求精進,俾充分發揮集中支付的功能,圓滿達成財政經濟的雙重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