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稅總局,1995,《中華民國海關簡史》,臺北:財政部關稅總局。
盧海鳴,福建福州人,生於民國9年。歷任閩海關及前臺南關稅務員、臺北關代理常務稅務司、高雄關常務稅務司、稅務司、基隆關稅務司、海關總稅務司署稅務司等職。著有《海關蛻變年代:任職海關四十二載經歷》。
「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經財政部依關稅法第5條之2規定訂定,於民國63年11月14日發布施行後,海關對運輸業及運輸工具之管理,方有完整之規定。
在這以前,係以「船隻進出口呈驗單照規則」為管理進出口船舶的依據,至對船務行(包括輪船公司或其代理行)方面,僅依傳統規定,船務行需每年向海關簽具輪船常年保結,由其他兩家船務行或殷實商號為聯名保結人,並附送船名表存關備查而已。茲另分述於後:
船隻進出口呈驗單照規則
該規則由海關總稅務司署擬訂,經層報奉行政院令准備案後,於民國23年8月29日,以滬字第4929號通令發飭各關遵行。其後曾經小幅修正。該規則共16條,主要內容如次:
一、商船或私人船隻駛入中國領水,或在中國領水內航行者,須持有船舶國籍證書及應需單照。(第1條)
二、商船駛入中國領水,或在中國領水內航行者,應在船上備有由船長簽字之艙口單,詳載該船所裝貨物、包件及有關事項,以便隨時交關員查驗。(第2、3及5條)
三、商船駛入中國通商口岸時,應向海關呈遞艙口單、船舶國籍證書等各項單照及船上所載旅客名冊。(第4、9及10條)
四、有關艙口單內容不符之規定:
(一) 船上所載貨物如有未列入艙口單或與單列不符時,得准在該船報到後24小時內,向海關請求更正。惟已經海關查出者,不得請求更正。(第6條)
(二) 未列入艙口單之貨物,經海關查出者;或將兩包以上之貨物合成一件,未在艙口單上註明者,或將未列入艙口單之貨物,用特別方法藏匿,希圖欺矇海關者;應分別科處船長及貨主罰金,並得將貨物充公,或並將船隻暫行扣留。(第7條)
(三) 已列艙口單之貨物,如查出未在船上,倘不能證明實係短裝,或在中途誤卸者,應科處船長罰金。(第8條)
五、船隻進口時,應將船上所存船用物料,繕具清單一份,交登船關員查核並加封。(第11條)
六、船隻進口,應經奉海關核准後,方得卸貨,或將貨轉入他船。(第12及13條)
七、船隻開航出口,應先將船上所裝貨物,繕具出口艙單,呈請海關查核,俟准予結關後,方得開始離口。(第14條)
八、屢犯者得予加重處分。(第15條)
該規則各條,除第3、5、6、9、10及16條外,對船隻違反規定之行為,均訂有處罰標準,大部分與民國23年6月19日公布施行之海關緝私條例所訂者相同,小部分則略有出入,或為海關緝私條例所未列者。
輪船常年保結
保結之緣起,按照前清與各國簽訂之通商條約(始自咸豐八年之中英天津條約)規定,進口稅應於貨物起岸後,立即繳納;出口稅應於貨物裝船時,完全付清。商船須於各種稅項全數付清以後,方准結關出口。
此項規定對出口稅而言,執行並無困難,但在進口稅方面,則屬窒礙難行。因此,海關為便利商民起見,准許商船在其所載運進口貨物,尚未完清關稅以前,得先行結關出口;並准許商船在未經向海關正式申報進口以前,可先請領普通卸貨准單,以便按章起卸進口貨物。但船公司或其代理行必須預向當地海關出具常年保結,擔保其所屬船隻載運進口貨物之進口稅,及應完之他種稅項、單照費、罰款等於該船結關後一定期限(後經統一規定為15日)內全數繳清。
保結之擔保事項,輪船常年保結,除擔保前述之進口貨物應完稅項等外,並擔保:
(一) 進口貨物如未經另領海關蓋印放行之准單,不得提取;出口貨物如無海關蓋印放行之裝貨單,不得裝船。
(二) 由關棧提出之保稅貨物,申報復運出口者,如未由原申報裝運船隻運往國外,或於裝運出口後私在中國其他地方卸岸,具結人願照繳不超過該貨應完稅款十倍之罰金;申報運往其他通商口岸者,如未運往原報指運之口岸,或於運抵指運口岸後,未按海關規章完稅,具結人願照繳該貨應完之稅款。
此外,為配合海關緝私任務,保結內並包含所有擔保之船隻應遵照辦理之條款如次:
(一)凡按章特准載運之軍火及其他違禁貨物,必須運抵指運口岸方可起卸。
(二)各船每航次至少應有一次之自行嚴密檢查,如查有私載鴉片……及其他違禁品或走私貨物,應於駛抵第一口岸時呈繳海關核辨。
(三)所有前項物品,如船員未經查出而為海關發覺者,具結人願聽憑海關處罰。
(四)船長及所有船員應嚴禁私行裝卸前項物品,並防止船上旅客水
手人等於輪船行駛途中,或停泊港內將前項物品拋入水中。
(五)輪船僱用之人員如有妨害稅務情事,或幫同舞弊,或不加防止,均應分別罰辦。
(六)船公司或代理行對於關員執行職務應隨時支援,並嚴飭船上所有人員一律協助。
早年海關對進出口船隻及船務行之管理,制度上雖未臻完備,惟不論輪船或船務行,均能恪遵海關規定,如有違章案件,經海關處罰,鮮有不服異議情事,海關偶有新措施,亦能配合,尤以外籍輪船公司為然,故管理尚不發生困難。
迨民國63年「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實施,船隻進出口呈驗單照規則同時廢止,輪船常年保結規定亦隨告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