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度沿革
我國集中支付制度之研議,早在民國47年時,由前「總統府臨時行政改革委員會」著手進行,期間經行政院院會決議「從長計議」。直至民國59年國庫法修正案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奉 總統頒布實施,行政院乃決定就中央機關分期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同年10月1日正式成立「臺北區支付處」,掌理中央政府各機關集中支付業務,包括預算管制、支票簽發、支付編報等事項,受國庫署之指揮、監督。
民國88年7月1日配合精省政策,將原省屬機關、學校納入作業範圍;又為貫徹集中支付精神,94年7月1日實施國防經費第二階段作業。復於102年1月1日配合政府組織改造,整併為國庫署支付管理組,負責中央政府機關各項費款之國庫集中支付業務,服務範圍涵蓋總統府、五院、各部、會、局、署、處等,位於臺、澎、金、馬之中央政府機關。
二、作業範圍
所謂「國庫集中支付制度」係指由管理庫款機構直接對政府債權人從事公款支付之行為。實施範圍包括中央政府各機關一切經費及其他款項之支出,除依法存管者外,均由國庫辦理集中支付。業務項目除政府年度總預算及特別預算之撥付外,逐步將特種基金、司法案件保管款、縣市補助經費、經費類保管款及國庫撥補政事型基金等納入,對靈活庫款調度、加強預算控制、嚴密財務管理、確保庫款安全與撙節政府支出,發揮重大作業成效。
三、工作重點
(一)預算管制作業
成立初期,參加國庫集中支付機關僅61個,逐步增加至最高932個,嗣因校務基金成立,國立大專院校及高中職陸續退出,使機關數量明顯下降,至112年底支用機關785個。庫款支付金額由272億元逐年增加,112年已超過4.7兆元,支付作業量則由4萬多件,擴增為每年超過200萬件。為因應日漸增加之作業量,自65年著手規劃電腦自動化作業,並於68年開始運用電腦處理各機關支付資料。
民國81年配合行政院主計總處推動中央總會計自動化作業,規劃國庫支付業務連線雙軌作業,由支用機關將付款憑單相關檔案,運用網際網路傳輸至集中支付機關(單位),據以轉入國庫支付管理系統擷取運用,使國庫支付業務自動化作業更邁前一步。
民國87年配合行政院「電子化/網路化政府」政策,推動「電子支付計畫」,至92年7月1日完成法規修正,且於電子簽章與加密等機制均完善無虞下,正式實施國庫支付電子化作業,提供各機關更安全、快捷電子化服務,更使受款人得以提前2-3天取得款項。另為提供各機關更人性化操作介面,103年將國庫電子支付系統提升為網路版,便利各機關操作,截至112年底參加國庫電子支付作業機關763個,比率達97.2%。
又為提供各機關更多元及便捷服務,提升機關間網際網路行政資源應用效率,及擴大電子簽章技術之應用,陸續開辦26項網路申辦作業,並運用電子郵件系統,傳送每日庫款支付資訊與重要業務訊息,以節省郵資及書面資料之公帑支出。
(二)庫款撥匯作業
國庫集中支付作業初期,係由人工書寫國庫支票,費時費事又容易書寫錯誤,為強化勾稽檢核功能,於71年應用電腦中文系統簽開國庫支票,並隨著支付業務不斷成長,積極引進新科技開發各種自動化作業系統,免除郵寄信封及相關資料之人工書寫作業,提升支付作業效能。
鑑於受款人取得國庫支票後仍須持往銀行兌現,不僅耗時費力,並有支票遺失、遭篡改及冒領種種風險。為提供各機關及受款人更臻安全便捷之庫款支付服務,自79年5月推動跨行通匯作業,將款項直接存入受款人指定之金融機構帳戶,使庫款撥付更臻安全與迅速。經積極宣導後,近年存帳跨行通匯作業占總支付受款人作業量比率逾98%。
為簡化跨機關間作業流程及提升庫款撥付效率,自98年起陸續推動採e化彙總匯款方式代繳各機關員工薪津代扣款、公用事業費用及各類繳庫款項等,強化相關金資流作業全程以自動化與無紙化處理,撙節國庫支出,並簡化各機關派員繳費取據與各收費機關(構)人工銷帳等行政作業,有效提升政府行政效能。
另為提供各機關優質安全便捷對帳服務,於網站設置國庫支付作業查詢專區,提供40餘項支付相關資訊,供各機關查詢、核對、登錄,並提供庫款支付資料下載服務,簡化各機關編製相關書表作業,提升整體政府機關形象。另為利受款人核銷帳務,提供入戶通知(電子郵件或傳真)、運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健保卡於國庫署網站查詢對帳資料,以及付款憑單支出用途轉置匯款附言欄等電子化對帳服務,達成網路化、無紙化之受款人對帳服務目標。
四、結語
面對資通訊科技發展一日千里,業務隨著電腦化程度加深之同時,為免國庫支付業務遭受資訊安全威脅及確保業務永續運作,持續加強庫款撥付安全縱深防禦能力,刻不容緩,身處高度資訊化年代,仍將本於初衷,戰戰兢兢,辦理庫款支付業務,確保庫款支付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