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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參增實國庫、創造就業機會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以下簡稱促參法) 89年2月9日公布施行,為落實該法賦予主管機關之權責,提升推廣促參業務動能,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以下簡稱工程會)92年間成立促參小組,辦理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相關業務;97年間奉行政院劉前院長兆玄指示,於行政院組織改造前,由工程會先行成立促參籌備處;102年1月1日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促參業務由工程會移撥至財政部,正式成立推動促參司。透過推動促參業務,成就許多優質公共建設,提供民眾更多貼心服務,更創造福國利民經濟社會氛圍!

推動促參司主要工作,包括優化民間投資環境,創造招商有利條件,精進輔導、督導考核及激勵機制,培育促參專業人才,研析重大實務案例,維護運作新版促參資訊系統及加強國際公私部門夥伴關係經驗交流等相關業務。自促參法公布施行迄今,推動促參績效豐碩,範圍包括交通、觀光遊憩、運動、衛生醫療、文教及環保等與民眾生活息息相關建設,按統計資料顯示,已創造就業機會逾39萬個。

為應國家社會發展需要,110年提出優化促參策略,於政策面報奉行政院同意成立「行政院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推動小組」,以政策引導推動重點公共建設,排除投資障礙。於法令面啟動促參法修法作業,擴大公共建設類別、增訂政府有償取得公共服務及履約爭議調解機制,優化促參法制環境。於執行面持續精進輔導及激勵措施,擴大獎勵金對象,增加機關辦理誘因,並強化督導及考核機制,提升促參推動量能。

促參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業經總統111 年12 月21 日華總一經字第11100107761號令公布施行,可有效提升並擴大推動促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