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以下簡稱促參法) 89年2月9日公布施行,為落實該法賦予主管機關之權責,提升推廣促參業務動能,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以下簡稱工程會)92年間成立促參小組,辦理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相關業務;97年間奉行政院劉前院長兆玄指示,於行政院組織改造前,由工程會先行成立促參籌備處;102年1月1日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促參業務由工程會移撥至財政部,正式成立推動促參司。
透過推動促參業務,成就許多優質公共建設,提供民眾更多貼心服務,更創造福國利民經濟社會氛圍! 促參法所定主管機關職掌,包含促參政策與制度之研訂及政令之宣導、資訊之蒐集、公告及統計、專業人員之訓練、各主辦機關相關業務之協調與公共建設之督導及考核、申訴之處理等相關業務。
自促參法公布施行迄今,推動促參績效豐碩,截至112年6月30日已簽約廣義民參案2,191件,簽約金額逾新臺幣(下同)2兆2,018億元,範圍包括交通、觀光遊憩、運動、衛生醫療、文教及環保等與民眾生活息息相關建設,契約期間預期可減少政府財政支出1兆9,670億元,增加政府財政收入逾1兆3,146億元。
為強化推動促參,111 年12 月21 日總統令華總一經字第11100107761號修正公布促參法,新增數位建設等公共建設類別,擴大促參案源範疇;配合國際趨勢新增政府有償取得公共服務機制,以提高民間參與誘因;新增履約調解機制,以加速促參案履約爭議處理時程。其中,政府有償取得公共服務作業辦法已於112年6月20日發布施行,促參案履約爭議調解機制亦於112年7月1日正式受理外界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