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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類商標史料

日據時代在臺灣推行的專賣制度,至西元1922年(日本大正11年)時增加酒類專賣的項目,1933年(昭和8年)又增加啤酒為專賣品項。

專賣局設有酒課,並在、樹林、臺中、斗六、嘉義、豐原、埔里、臺南、旗山、恆春、宜蘭等地設置酒工廠。

日據時期的酒類銷售,以米酒、糖蜜酒、紅酒、清酒為主,後期又陸續增加葡萄酒、威士忌等酒種,此外當時產自臺灣的高砂啤酒,也相當著名。

臺灣光復未久,中央政府便播遷來臺,菸酒專賣業務肩負國家財政重擔,民國40年代開始,臺灣省菸酒公賣局陸續添購酒類的生產設備,研發出紹興酒、黃酒、高粱酒、水果酒等新產品。

59年開始,因為臺灣經濟起飛,酒類需求增長,公賣局產量時常不敷市場需求, 69年臺灣省菸酒公賣局提出「菸酒增產方案」,規劃投資308億元新台幣,實際動用的資金則超過400億元,在十餘年間,將菸酒產值由69年度的465億元,提升到81年度的911億元,成效顯著。但由於政府陸續開放外國菸酒自由進口,公賣局競爭壓力越發沈重,直到改制為公司之後,臺灣的菸酒產業,才邁入了另一個新時代。

公賣局產製的各種酒類,主要可分為5個大類:啤酒類、釀造酒類、水果酒類、蒸餾酒類,與再製酒類。啤酒類最著名的暢銷品牌,是不斷改進生產方式的臺灣啤酒,臺灣啤酒也是每年臺灣省菸酒公賣局主要的營收來源之一。

釀造酒包括40年代時研製生產的紹興酒系列、狀元紅酒、甕底酒、花雕酒、紅露酒、清酒等;水果酒如白葡萄酒、紅葡萄酒、玫瑰紅酒、烏梅酒、荔枝酒等。

臺灣的蒸餾酒當中,最重要的是米酒,由於米酒既可飲用,又可調味,日據時代初期,幾乎家家戶戶都自釀米酒使用,1930年代,專賣局開發出大量生產米酒的技術,顯著提高了發酵率,並且降低成本。

臺灣飲食習慣當中,米酒早是不可或缺的調味料,以及生活必需品,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前後,民眾深恐米酒漲價,市面上囤積米酒、貨架銷售一空的情況,成為當時媒體輿論關注的社會焦點。

再製酒利用各種酒類,加入不同種類的中藥材,成為民眾補身滋養的藥酒選擇,小吃攤上時常可見的五加皮酒與蔘茸酒,都是公賣局再製酒中的著名品牌。

公賣局除了設置臺北酒廠、建國啤酒廠、板橋酒廠、樹林酒廠、臺中酒廠、嘉義酒廠、屏東酒廠、花蓮酒廠、宜蘭酒廠、埔里酒廠、隆田酒廠、中興啤酒廠、成功啤酒廠、南投酒廠等多個酒類生產基地外,並有負責設計印製菸酒類紙盒的包裝材料工廠、瓶蓋工廠,與製瓶工廠。

80年之後,所有的酒類標貼上更加印「酒後不開車,安全有保障」的公益警語,貼心提醒民眾在享受佳釀當前之際,更要留意酒後的安全問題,暢懷高飲,平安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