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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券發行說明文

彩券說明文

清末,上海開始流行與國外同步兌獎的「呂宋發財票」,此後上海成為各種彩券的開彩重鎮,各地方勢力先後利用彩券籌募財源。

國民政府於廣州成立之後,曾經發行有獎公債,這種公債的月息1分,全數做為獎金,不另行給息,發行之後銷售一空。16年12月,當時任財政部長的孫科呈文沿襲前例,提議制定國民政府財政部有獎公債條例,獲得通過。

22年1月時,財政部長宋子文建議辦理「航空公路建設獎券」,航空與公路交通對國防與經濟別具重要性,但在國庫無力負擔建設經費的情況下,宋氏參考國外以獎券作為建設經費的先例,希望透過民間力量,共同發展航空與公路建設。

國民政府對此相當慎重,特別訂頒航空公路建設獎券條例,又結合政商要人,共同推廣監督,並且利用當時上海最為風行的良友畫報等大眾媒體持續宣傳,果然成功行銷獎券,經費作為建設之用。

政府播遷來臺之後,發行最久、影響最深的彩券就是愛國獎券。39年時,臺灣省政府為增加稅收,訂定「臺灣省愛國獎券發行辦法」,並且委託臺灣銀行辦理發行業務,自當年 4月11日 起,直到 76年12月27日 為止,歷久不衰的愛國獎券一共發行了1,171期。愛國獎券的設計風格,在20多年間歷經多次變化,也反映出歷史背景的變遷。

88年12月,為了籌集社會福利財源並提供弱勢族群就業機會,政府指定台灣銀行辦理「公益彩券」發行業務,發行傳統型及立即型彩券,之後經公開徵求於91年間,指定台北銀行擔任第2屆公益彩券發行機構,並首度發行電腦型彩券;96年起改由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接辦,擔任第3屆公益彩券發行機構,該屆發行機構之甄選,係參考價格標方式,經資格審查合格者,依回饋金多寡為最後決定因素,甄選結果以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承諾每年繳付20.868億元回饋金最高,取得第3屆公益彩券發行機構之發行權,發行期間自 96年1月1日 至102年12月31日止。

因應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之發行權於102年12月底到期,本部於101年參考最有利標方式辦理甄選,並將公益彩券回饋金內化為評審項目(比重訂為20%),甄選結果由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獲評為第4屆公益彩券發行機構(每年承諾繳付27億元回饋金),發行期間自103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止。

彩券發行的方式與目的性,雖然因時代有別,但演變至今,除協助政府籌集財源的功能外,亦對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貢獻良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