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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券發行說明文

彩券說明文

清末,上海開始流行與國外同步兌獎的「呂宋發財票」,此後上海成為各種彩券的開彩重鎮,各地方勢力先後利用彩券籌募財源。

國民政府於廣州成立之後,曾經發行有獎公債,這種公債的月息1分,全數做為獎金,不另行給息,發行之後銷售一空。16年12月,當時任財政部長的孫科呈文沿襲前例,提議制定國民政府財政部有獎公債條例,獲得通過。

22年1月時,財政部長宋子文建議辦理「航空公路建設獎券」,航空與公路交通對國防與經濟別具重要性,但在國庫無力負擔建設經費的情況下,宋氏參考國外以獎券作為建設經費的先例,希望透過民間力量,共同發展航空與公路建設。

國民政府對此相當慎重,特別訂頒航空公路建設獎券條例,又結合政商要人,共同推廣監督,並且利用當時上海最為風行的良友畫報等大眾媒體持續宣傳,果然成功行銷獎券,經費作為建設之用。

政府播遷來臺之後,發行最久、影響最深的彩券就是愛國獎券。39年時,臺灣省政府為增加稅收,訂定「臺灣省愛國獎券發行辦法」,並且委託臺灣銀行辦理發行業務,自當年 4月11日 起,直到 76年12月27日 為止,歷久不衰的愛國獎券一共發行了1,171期。愛國獎券的設計風格,在20多年間歷經多次變化,也反映出歷史背景的變遷。

88年12月,為了籌集社會福利財源並提供弱勢族群就業機會,政府指定台灣銀行辦理「公益彩券」發行業務,發行傳統型及立即型彩券,之後經公開徵求於91年間,指定台北銀行擔任第2屆公益彩券發行機構,並首度發行電腦型彩券;96年起改由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接辦,擔任第3屆公益彩券發行機構,該屆發行機構之甄選,係參考價格標方式,經資格審查合格者,依回饋金多寡為最後決定因素,甄選結果以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承諾每年繳付20.868億元回饋金最高,取得第3屆公益彩券發行機構之發行權,發行期間自 96年1月1日 至102年12月31日止。

因應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之發行權於102年12月底到期,本部於101年參考最有利標方式辦理甄選,並將公益彩券回饋金內化為評審項目(比重訂為20%),甄選結果由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獲評為第4屆公益彩券發行機構(每年承諾繳付27億元回饋金),發行期間自103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止。

本部於111年以最有利標方式辦理第5屆公益彩券發行機構甄選,並將公益彩券制度研究發展及形象建立與經銷商照顧事宜改由發行機構以自有經費辦理,甄選結果由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獲評為第5屆公益彩券發行機構(每年承諾繳付27億元回饋金),發行期間自113年1月1日至122年12月31日止。

彩券發行的方式與目的性,雖然因時代有別,但演變至今,除協助政府籌集財源的功能外,亦對協助弱勢族群就業與推展社會福利業務,貢獻良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