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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公債與復興公債史料

民國25年,國民政府發行統一公債與復興公債,前者用來整理兌換過往發行的各種公債,延長支付時間,降低分攤利息,以便減輕政府的支出壓力;復興公債則用於完成法幣政策、健全金融組織之用,這兩種公債的發行,事先與國內的銀行業者協調取得共識,是國民政府抗戰前,具體完成的整理公債成果。

 

23年前後,美國向國外大量收購白銀,我國的白銀因為價格低廉,而大量外流,從而使得當時作為金融中心的上海,發生相當嚴重的金融危機。當時政府尚未施行法幣政策,銀是日常交易的主要通貨,上海錢業週轉不靈,倒閉日多,亟賴財政部施以援手,財政部乃在24年6月,特別撥給二十四年金融公債計2,500萬元。

 

白銀危機加速了財政部推動法幣改革的決心,24年11月,財政部正式宣布施行法幣政策,取代原本以銀元為主的貨幣制度,同時落實了國父  孫中山先生於民國元年開始倡行的「錢幣革命」概念。財政部逐步推動全國範圍的財政統一,並且在財政極為困難的情況下,按時發給各項對內公債本息,增強金融與工商界對於中央政府的信心,統一公債與復興公債的發行,正是財政部與金融界協商下的改革產物。

 

25年2月,財政部長孔祥熙在行政院第248次會議當中提議,為鞏固債信,復興經濟起見,擬發行統一公債14萬6,000萬元,將大部分的舊有公債,以統一公債換發;另再發行復興公債3萬4,000萬元,促進政府早日落實經濟復興政策。

 

孔祥熙指出,前年度的法幣政策,對於穩定金融已有助益,但因市面銀根仍然緊俏,上海工商界領袖虞和得、榮宗錦、劉鴻生、郭順等人,聯名請願,降低債券月息與存放款利率,以利將資金導向工商生產;經濟學者顧翊群也指出,政府應該發行利息低,償期長的公債,更換舊債,降低每個月的債務支出;在國內經濟不景氣的大環境下,公債賴以償還的主要收入—關稅大幅下降,金融界也認為若不調整利息與償期,可能妨礙國家建設事業。

 

鑒於各方的建議,孔祥熙特別於25年2月1日,邀集持票人會、地方協會、市商會、銀錢業公會,以及金融界領袖多人,共同討論公債換發問題。當時國內公債主要的持票人,是國內的銀行業者,他們組成持票人會做為代表,擬具相關宣言,支持政府整理公債。

 

根據持票人會統計,政府歷年發行的各種內國公債、庫券、憑證等,截至25年1月份為止,共有債務14萬6,000餘萬元,每月應付的本息基金,有1,500餘萬元之多;24年7月起,因經濟蕭條,關稅減收,在撥付外債與賠款後,內債本息基金,平均每月仍短少約400萬元之多,經財政部先後調度,才勉強按時償付,當時財政困窘,經濟失調,內憂外患頻仍的情形,躍然紙上:

 

近年來國難嚴重,情形不減於昔,且內而遭天災匪患之頻仍,外而受世界經濟恐慌之波動,更加以銀價高漲之影響,以致農村凋蔽、工商停滯、百業不振,全國金融陷於崩潰之景象,政府各種稅收均形減色,指充債券本息基金之關稅,因社會失卻整個購買力量,短收之數尤巨。

 

持票人會認為,政府「於此財政萬分困難之中,苦心支撐,洵足感佩」,為了具體支持政府推動完成法幣政策,健全金融組織,扶助生產建設,平衡國庫收支的財政目標宣示,並謀求社會長期的利益,因此決議與政府共同研究方案,改換統一公債,延長期限,減低利息:

 

吾人分屬國民,凜匹夫有責之義,亟應一德一心,上下合作,擁護法幣之成功,使金融穩定、市面活潑,援助政府平衡收支,俾有資力,從事於建設之大計,以保我民族之生存,使游資復歸於生產事業,減少入超,解除全民之痛苦,以達利國福民之目的,況國難嚴重,人民尤應竭力扶助政府,政府多有一分之力量,即人民減少一分之負擔,加強一分國計生存之效率,其理至明,吾人所宜共為猛省者也。

 

更換統一公債,除了協助政府,活絡經濟的優點外,當時發行的庫券與憑證,按月領取本息,數目奇零,計算繁雜,對於政府與偏遠省分持票人,增加相當行政成本,透過更換公債,也可簡化作業,降低無謂的開支。

 

經過會議討論,決定將原有30多種,期限不一的內國公債、庫券與憑證,發行統一公債,即將屆期的善後公債,利率頗低,期限本長的的十七年金融長期公債,以及另外指定附稅為基金的海河公債,不予換償。

 

統一公債總額14萬6,000餘萬元,年息6厘,償還期限分為5類,甲種債票12年還清,乙種債票15年還清,丙種債票18年還清,丁種債票21年還清,戊種債票24年還清,5類債票每6個月,各抽籤還本1次,各種債票換償的舊債分別是:

  

統一公債

 換償原有舊債

甲種債票

二十二年愛國庫券、短期國庫証、十八年關稅庫券、二十二年華北戰區公債、治安債券,十九年關稅庫券

乙種債票

十九年善後庫券、二四庫券、二十四年整理四川金融庫券、二十三年關稅庫券、二十年捲菸稅庫券

丙種債票

 八年編遣庫券、二十年統稅庫券、廿年金融短期公債、二十年鹽稅庫券、二十年江浙絲業公債、十八年賑災公債、軍需公債、十八年裁兵公債、 二十年關稅庫券

丁種債票

十九年關稅公債、七年六釐公債、二十年賑災公債、意庚欵憑証、 二十四年金融公債、二十三年關稅公債、俄欵憑証、統稅憑証

 種債票

 十二年關稅庫券、二十四年水災工賑公債、整理七釐公債、整理六釐公債、十五年春節庫券

  

除了統一公債外,另外預計於25年2月1日,發行復興公債3萬4,000萬元,年息也為6厘,期限24年,每6個月抽籤還本,及付息一次。當時行政院長  蔣中正特別建議,復興公債與統一公債的債息應採一律訂定,以免影響復興公債的市面銷售,延擱原先規劃建設的各項用途。

25年3月起,政府開始換償統一公債,由位在上海江西路452號的債券調換處負責辦理,各省則由財政部委託中央、中國、交通三家銀行代辦,持票人申請換償,填寫申請書之後,同屬某種新券的舊有公債可以合併計算。新的統一公債債票,每種以10元為最低限額,不滿1元按照98%計算,不滿1分,則5捨6入,並且改發印花稅票,以免過往公債尾數奇零的狀況發生。

財政部利用整理統一公債的機會,另行呈文,將過往管理的公債收支情況,詳細列表整理,國民政府並要求各發行公債的中央與地方政府,比照調製表格備案,現存國民政府檔案當中,建設委員會、交通部、鐵道部、湖南省政府、青島市曾針對舊債,分別進行統計整理,並且呈文備查。

財政部發行統一公債後不到一年半的時間,全面抗戰爆發,對於國家財政打擊深重。37年9月,政府因推動金圓券改革,發布「政府法幣公債處理辦法」,提前以金圓券一次清償法幣公債。經過連番的通貨膨脹折貶,公債的實際價值與政府債信愈形低落,但統一公債發行伊始,財政部協調金融界,共商改革對策,以應內外國難的初衷,仍然值得予以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