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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國公債相關史料

倭寇在盧溝橋挑釁矣!彼將乘我準備未完之時使我屈服乎?

民國26年7月8日,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委員長  蔣中正在日記中這樣自問,他接著自答:

倭已挑戰,決心應戰,此其時乎!

蔣中正所說的「準備未完」,確實是實情,3天之後,軍政部召開會報檢討,陸軍存儲的彈藥,僅可供20個師,使用3個月左右;糧秣僅能供應50萬官兵,與10萬匹軍馬,1個月份所需。多數的國民政府要員並沒有預料到,這場戰爭將會持續8年之久,僅僅數月之後,不少戰前慷慨激昂之聲,便開始消沈不語。

為了籌募龐大的戰爭經費,26年8月17日,國民政府宣布發行公債,命名為救國公債,8月24日,成立救國公債勸募總會,由前行政院副院長兼財政部部長宋子文,擔任總會會長,並且在各省市設立分會、支會以及勸募隊。宋子文為了鼓勵民眾購買救國公債,率先認購5萬元,相當於他擔任中國銀行董事長40個月的薪俸,素來主張抗日的宋子文,發表告全國同胞書鼓勵認購救國公債:

我們且想想,連生命財產都沒有保障,有了錢會有什麼用呢?今天過了,明天怎樣呢?要自己的生命財產有保障,就只有把自己的財產先貢獻出來,使政府能夠進一步充實經濟建設和國防建設!

救國公債債票上,印有救國公債條例摘要,債額預計發行法幣5萬萬元,於26年9月1日,照票面十足發行。救國公債的年息原本訂為2釐,後來改為4釐,以鼓勵民眾購買,面額分為10,000元、1,000元、100元、50元、10元、5元等6種,並且預計,自30年起,每年抽籤還本一次,分30年還清。

為了加速募集救國公債,國民政府採取攤派份額的方式,各個省份與公務機關,都被分配不等的額數。例如廣東省派捐2,000萬元,四川省預計募足1,700萬元等。如以四川省為例,省主席劉湘擔任四川救國公債分會主任委員,將全省150個縣市,按照貧富程度分為14等,攤派金額由4,000元至16萬元不等,銀行、錢莊,照實收資本額5%,攤購公債;公務員或其他薪給人員,每月薪額實得100元以上者,以一月所得,承購公債;對於辦理績效良好的縣市,給予主管升等、晉級、記大功、記功與嘉獎等各種不同獎勵。

中央各機關公務人員,也奉行政院通令,在薪俸項下,認購救國公債,但因26年12月國都南京失守,國民政府遷往重慶,各機關分散遷移,執行上發生諸多困難。

根據27年5月18日,審計部的調查函稱,「各機關實收救債款全部解清者甚少,大都解繳一部份,亦有全部未繳者,核與行政院募集救國公債辦法限期繳清之規定不符,另川省各機關認購債款原訂五個月扣足,事實上僅扣一個月。

救國公債也廣泛對海外華僑募捐,獲得了相當的成果。統計救國公債共發行了2億2,000萬元,約為26年度歲入的27%,雖然未募得最先預估的5億元,但對於支援抗戰,發揮了相當作用。但因為各地政府派募的標準不一,救國公債發行的過程當中,也不免因強迫攤派,而釀起糾紛。

26年12月初,財政部宣布救國公債全數認購完畢,並且因為各地勸募分會與支會,為謀求速效而攤徵勒派,幾近於強制,因此決定勸募總會由財政部接管,各分會停止運作。

除了救國公債之外,國民政府於抗戰當中還發行了國防公債、軍需公債、建設公債等17種公債,合計總值為法幣151.92億元,關金1億金單位,英鎊2,000萬鎊,美金2.1億元。如民國廿九年軍需公債,規劃發行法幣6億元,年息為6釐,預計分25年還清;30年時,財政部發行航空救國券,公債專門用以辦理航空募款購機,以及推進航空教育,預計籌募美金500萬元,於戰爭結束後,分5年抽籤償還。

38年9月,政府推動金圓券改革後,訂定「政府法幣公債處理辦法」,政府歷年發行的法幣公債實銷尚未清償的部分,由當年10月1日開始清償,直到次年4月30日為止,持票人必須持債票,向各地經理銀行兌付,逾期未申請,法幣公債一律作廢。

金圓券發行之後,幣值猛貶,救國公債實按原面額的27,050倍,以金圓券償付,可見當時物價膨脹嚴重的程度。但即便這樣,兌換得回的金圓券,很快又失去購買力,對受薪的軍公教人員而言,更屬切身之痛,造成的負面影響不言可喻;另根據81年7月31日公布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63條規定,38年以前,於大陸發行尚未清償的外幣債券,以及民國卅八年黃金短期公債,在國家統一前,不予處理。

救國公債發行時,正是抗戰初起,京滬要地尚未淪陷之際,透過各地的募債活動,對於緒戰宣傳,團結民氣,發揮了良好效果。但後續公債的發行,與其他國民政府在抗戰當中,進行各項應急治標的財政措施,時常因為欠缺技術支援配套,衍生出更高的行政與社會成本,無法發揮預期功效,深值後人省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