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新軍是革命成功的重要關鍵,但是民國成立後,各地林立的新興軍事勢力,卻成為國家財政發展的沈重負擔。從民國3年至14年,全國軍隊人數從54萬膨脹到250萬,各地內戰近200次,擁兵自重的地方人物,大肆截留中央稅款,並且濫徵地方稅,政府債務沈重不堪。
17年6月20日,國民政府財政部長宋子文在上海召開全國經濟會議,這場會議是為了籌備全國財政會議,並策劃訓政時期財政方案,仿傚德國憲法的制度舉行,會中邀集當時財政經濟界的重要產官學界人士共商對策,其中裁軍問題,被公認為是建立統一財政的首要前提:
從前軍閥擁兵割據,一般官僚,充其走狗,搜刮民財,供彼軍費,遂致兵連禍結,十七年來民不聊生,究其根由,皆因破壞財政統一,就地籌款,各自為政。統一財政實行預算尤與裁兵關係密切,倘各省仍復截留稅收,以充軍費私自擴充兵額,是名為裁兵,等於緣木求魚,無裨事實。
根據全國經濟會議蒐集的統計資料,當時英國、法國與美國的軍事費用,占全國的總支出,大約各是15%、21%與27%。但是當時我國陸軍,共有84個軍,超過220萬人之眾,每年必須支出的軍費,竟然是賦稅收入的2倍以上,國家入不敷出。
全國經濟會議先後通電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各集團軍總司令及師、團長以上重要軍事主官,希望他們支持裁減軍隊、停止招兵,統一財政。全國經濟會議建議將裁軍至50萬人的規模,軍費控制在國家歲入2 / 3以內。編餘軍隊化兵為工,由國家予以職業訓練之後,投入建設國家交通、農工的事業當中。
當時軍隊普遍招收14、5歲的青少年,作為「學兵」,全國經濟會議的與會代表更建議立刻裁撤,以免他們未受教育,又欠缺謀生技能,將造成社會長期不良的影響,為了籌措裁軍所需要的相關費用,建議中央政府在裁兵之前,先期發行公債一種,作為建設基金。
全國經濟會議的呼籲,象徵當時國內知識份子,與實業界人士,在北伐完成,全國統一之後,對於國家新局的殷殷期望。根據18年1月,國民政府公布的「國軍編遣委員會進行程序大綱」,決定縮編全國陸軍,步兵不超過65師,含其他特業兵種合計80萬人,並希望將軍事費用,控制在全國收入的40%以內。
國民政府計畫對軍官實施優退、深造或者實業講習,並且要求各軍事單位截留的國家稅收,「應即一律移繳財政部接收統一整理,再由財政部撥解編遣委員會經理部分致各該區經理分處轉發各部隊」,絕對不允許由各軍事機關自徵自用,以達成全國財政統一。
當時各地派系對於這項編遣政策,行將影響本身軍事實力深感疑慮,自18年2月起,大規模戰爭因而爆發。李宗仁、馮玉祥、閻錫山先後起兵,使得編遣方案的規劃,以及全國經濟會議的呼籲頓成泡影,直到19年11月,這場投入軍隊人數超過百萬,史稱「中原大戰」的戰事才告結束才告結束,但是國軍始終無法裁減到預定之數。26年抗戰爆發之前,軍隊人數仍然超過200萬人,由於編制不一,成員各異,訓練不齊,兵多將廣並不意味著國防得到了真正的保障。
18年2月,財政部曾經發行裁兵公債,總額為5,000萬元,公債主要的用途,就是實施裁兵,以及抵補編遣過程當中不敷的預算數目,基金由關稅增加收入予以支付。裁兵公債原定利率為週息8釐,每年1月與7月,各付利息一次,自當年7月起,分10年抽籤償還。
21年時,國民政府因東北已遭日本佔領,關稅收入減少,上海戰事又起,「當此存亡危急之秋,百業停頓,稅收奇絀,默觀大勢,恐將來政府雖欲暫維債信,或為事實所不許,為今之計,惟有由持票人與政府共同協商,將各種公債庫券還本期限酌量延長,並酌減利率,俾政府財力得以稍舒。」經過與持票人代表商討後,改按週息6釐計算,並且展延本金償還期限,預定在32年1月前,償清全部本息。
18年9月,財政部另發行有期限較短的「民國十八年編遣庫券」,收入用途與裁兵公債相同,總額7,000萬元,原定利率月息7釐,分100個月償還本息,也以關稅收入抵充券金支出;21年時,改為月息5釐計算,延長至113個月全部償清。
由全國經濟會議的召開,以及會中提出的通電裁兵決議,及後續相繼發行的裁兵公債與庫券,可以看出國民政府財政部對於減少軍事支出,統一財政收入,加強民生建設的努力。
21年後,由於國家經濟發展,稅收增加,中央政府陸續多次整編全國軍隊,並購置現代化的武器,希望逐步減少軍隊數量。但抗戰開始後,因戰事需要,政府被迫大幅度擴軍,以大量人力與組織、訓練、武器均在國軍之上的日軍相抗衡,陸軍曾達到650萬人之眾,國家收入遽減,支出陡增,為財政埋下了嚴重隱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