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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組織說明文

財政是政府體制的重要一環。在內閣制歷史悠久的國家例如英國,財政大臣(Chancellor of the Exchequer)被視為僅次於首相的政府第2號重要人物。財政掌管國家的收支兩端,與人民的權利義務,以及政府的施政措施息息相關,在民主政治的發展史當中,稅收與財政更時常是觸發民主改革的重要因素。

民國肇建,中華民國第一期臨時政府成立於南京時,設立財政部,由清末著名銀行家陳錦濤擔任首位財政總長,下設有承政廳、庫務司、賦稅司、會計司、錢法司、公債司等單位。

袁世凱就任第二任臨時大總統後,政府移設北京,被習稱為「北洋政府」的中央政府也下設財政部,但由於內閣更迭頻仍,地方勢力高張,財政部淪為替政府出面借貸度日的機關,未能有效建立起統一的國家財政,國父 孫中山先生為維護法統,在南方設立的歷屆護法政府當中,也先後設有財政署、財政部,但因國家尚未統一,財政功能頗為侷限,財政統一遙遙無期。

民國14年1月,國民政府正式成立於廣州,財政部也設於此,國民政府制定「國民政府財政部組織法」,由整理廣東財政開始,逐步建立起統一的財政體制,為次年開展的北伐戰事提供了軍需基礎。

隨著國民政府北伐成功,中華民國開始推動全國範圍的財政統一,財政部組織也因應實際所需,多次進行調整。

17年12月頒行的「國民政府財政部組織法」中,財政部下設關務署、鹽務署、總務司、賦稅司、公債司、錢幣司、國庫司、會計司、菸酒稅處、印花稅處、捲菸煤油稅處等2署6司3處。

自17年至32年間,財政部多次修訂組織法。38年,中央政府播遷來臺後,財政部組織雖因應實際需要,大幅簡併組織,減少員額,但是財政部組織法長期未曾修訂,直到民國70年時,才大幅度修法,財政部下設關政、金融、總務3司,秘書室、人事、會計、統計3處,國庫、賦稅2署,以及法規委員會、國有財產局、各地區國稅局、各地區支付處、財稅資料處理及考核中心、關稅總局、財稅人員訓練所、證券管理委員會等單位。

70年代,政府積極推動金融及保險業自由化與國際化,財政部將金融司改制為金融局、保險科改設為保險司,並且於80年修改相關組織法;93年間,為因應金融監理一元化的政策,財政部原本職司的金融、保險、證券相關業務,改隸屬於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2年1月1日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財政部及所屬三級機關組織法(通則)奉 總統101年2月3日公布制定(修正), 並經行政院定於102年1月1日施行,財政部主管全國財政,職司國庫及支付業務、賦稅、關務、國有財產、財政資訊、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所屬財政人員訓練機構之督導等業務。

財政部相關組織,因本身業務的發展與擴大,具有豐富的歷史研究價值。如現行新制海關,最早可追溯至清咸豐4年(西元1854年),海關更曾先後負責創行郵政、協辦海軍等多項業務;國家的多項重大變革與措施,如建立中央銀行、編遣軍隊、外交折衝、興修建設水利等,也與財政部密切相關。在風雲變幻的大時代中,財政部下屬的稅警總團,還曾經慨然走上火線,擔負對日抗戰的使命,在「一二八」與「八一三」兩次淞滬戰役當中,留下了可歌可泣的史篇。

目前國民政府財政部組織遞嬗相關史料,已隨國民政府檔案移交至國史館,並整編為財政部組織法令案1至5卷。國史館另外典藏有財政部檔案,共分為國稅、國庫、錢幣、鹽務、地方財政、財政研究、參事、秘書、統計、人事與總務等11大類,為目前國史館典藏檔案當中,數量最為龐大的一批,總計有3,453卷之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