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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11月14日立法院第8屆第4會期財政委員會委員蒞臨中區國稅局進行實地考察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考察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業務座談會紀錄
時間:102年11月14日(星期四)上午10時20分
地點: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第二會議室
主席:盧召集委員秀燕 記錄:陳妃玲
出席人員
立法委員及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林委員佳龍(由陳顧問清泉代表) 鄧主任秘書陽僖
謝科員禎鴻
財政部
許常務次長虞哲 羅專門委員威麟
郭股長金寶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阮局長清華 王副局長綉忠
張主任秘書清課 林簡任稽核幸慧
曾簡任稽核代理科長美智 各分局長
各科室主管 各稽徵所主任
(詳如出席名單)
列席人員
盧委員秀燕服務處王組長有榮 盧委員秀燕服務處謝秘書佳蓁
林委員佳龍服務處張專員家銨
壹、主席盧召集委員致詞並介紹考察委員:(略)
貳、財政部許常務次長致歡迎詞及中區國稅局阮局長介紹與會主管人員:(略)
參、業務簡報:(詳如報告資料)
肆、考察委員及委員代表提問及答復:
盧委員秀燕:
一、 中區國稅局南投分局辦公廳舍地震受損及使用情形如何?目前有無同仁於該處辦公?
二、 稅務行政救濟案件未能及時辦結,固然有案情複雜等諸多因素,但效率也很重要,如久懸未結,將影響民眾的權益與其生涯規劃,同仁應以同理心儘速辦理,很高興中區國稅局能主動報告並積極清理,這是有魄力勇於負責的表現,請問目前清理進度如何?
三、 關於土地捐贈列舉扣除額採設算課稅方式,而未以實際價格認定之規定,業經大法官解釋違憲,目前刻正辦理修法中;同樣的租金查核也採設算課稅方式,請問是否也存有違憲問題?
四、 國稅局編列之租金支出預算偏高,應加強電子化作業,減少倉儲空間使用,以降低租金支出;另有關資料微縮影及雲端儲存運用之情形如何?目前倉儲空間有無不敷使用情事?
五、 目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之修法方向,大致沒問題,但因缺少「其他」概括性之排除條款,使得實務上有些案件雖其具有合法及合理性之移轉原因,但因礙於現行規定仍須依法核課繳納稅款,如:經法院判決可移轉,惟因不符合列舉排除課稅之規定,致納稅義務人為避免課稅,仍不敢辦理移轉,請問現行實務上有無其他類似案例?
六、 財政部刻正積極推動兩岸租稅協議,並將依該協議規定對大陸提供本國人民的課稅資料,致引起大陸臺商、勞動人口及其家屬恐慌與反彈,次長為此亦曾登陸向臺商加強溝通與宣導,請問一般反應如何?
林委員佳龍代表陳顧問清泉:
一、 依簡報資料雲林縣稅收居中區國稅局第2名,惟印象中雲林縣是屬貧瘠地區,請問主要稅源是否來自麥寮六輕?
二、 曾受理民眾陳情其他國稅局案件,該案件係納稅義務人基於節稅及財富分配等因素,經由規劃安排致減少所得稅額,結果遭國稅局認定為逃漏稅,連補帶罰之金額至為重大,請問節稅、避稅及逃稅有無明確之規定?是否存有很大的自由心證空間?又構成違章之要件為何?
許次長答復:
謝謝委員及陳顧問的指教,本人先就辦公廳舍問題、租賃所得設算及兩岸租稅協定等問題做整體答復,涉及中區國稅局業務部分,再請阮局長答復:
一、中區國稅局南投分局第二辦公室不堪使用問題,將儘速洽請國有財產署協助找尋南投地區現成辦公廳舍使用,以維護同仁及納稅義務人洽公之安全。
二、有關財產出租之租賃所得設算,係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規定,如約定之租金顯較當地一般租金為低者,稽徵機關得參照當地一般租金調整計算租賃收入,因此,目前各地區國稅局都依該規定調查訂定當地一般租金標準,並據以辦理查核。
三、倉儲空間不敷使用問題,目前財政部已積極推動使用電子發票、網路申報及稅額試算申報等方式,以加速改善及減少課稅資料倉儲空間。
四、為避免重複課稅,財政部目前正積極推動兩岸租稅協議,未來雙方交換之課稅資料,僅提供租稅使用,且不溯及既往,更不會用於刑事案件,亦侷限於重大、必要及具體的逃漏稅案件,對於大陸提出之申請案件,我們將嚴加審理。目前我國已簽署並生效之全面性所得稅協定國家計25個,由於我們對於課稅資料提供之審理,一向非常嚴謹,故近年來要求我國提供資料的案件雖達19件,但僅提供13件,此外大陸也已經與其他98個國家簽訂租稅協定,其欲透過其他國家取得臺商課稅資料,已相當容易。
阮局長答復:
謝謝委員及陳顧問指教,有關南投分局辦公廳舍、本局疏解訟源、雲林縣稅源及節稅、避稅、逃稅規定等問題,由本人先做整體答復,其中涉及業務查核等細項內容部分,再由本局相關單位主管補充說明:
一、中區國稅局南投分局目前有二個辦公處所,其中第一辦公室係與南投縣政府稅務局合署辦公,第二辦公室為行政院核准撥用,因歷經88年921地震及102年327二次地震而嚴重受損,經專業技師鑑定結果,建物耐震力不足,且不具補強效益,已經申請報廢拆除及就地重建辦公廳舍,審計部亦於102年10月31日准予備查在案,目前刻正研擬改建計畫,預估興建經費約3億元,現今同仁仍於該處辦公。
二、中區國稅局受理之復查申請案件,經積極清理結果,已由100年度1,500餘件,逐年降至1,000餘件,惟未結案件仍屬偏高,將發揮自省功能,研擬各項具體措施,從源頭積極疏減訟源。本人於今年7月16日到任時,未結案件達1,350件,經加強清理,現已降至約1,000件左右,希望今(102)年底能降至800件以下,以提升行政效能,保障民眾權益。
三、有關租金支出預算編列偏高原因,係部分辦公處所租用民房,且部分單位面積太小,致倉儲空間不足,故部分倉庫仍需向外租用,未來將隨著課稅資料電子化,逐漸減少倉庫外租情事。
四、雲林縣稅收占中區國稅局全部稅收三成以上,主要稅源係來自麥寮六輕繳納之貨物稅,及分配盈餘予外資股東所繳納之扣繳稅額。
五、關於節稅、避稅及逃稅之認定,基本上是從租稅正義的角度來看,如係透過不當的規劃來規避稅負,則稽徵機關將依實質課稅原則予以核課。為落實愛心辦稅,目前國稅局在各稅進行正式查核前,均訂有輔導期,於輔導期內自動補報補繳者,即可免罰,且財政部亦全面通盤檢討修正相關定型函稿,避免不當用語影響民眾觀感,以促進徵納雙方和諧。
秘書室陳主任正芬補充說明:
本局業依檔案法規定,定期加強清理過時檔案及辦理檔案掃描,明(103)年將與各地區國稅局共同討論縮短保管年限之可行性,以解決倉儲空間容量不足問題。
審查三科黃科長靜代補充說明: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5條雖列舉11款排除課稅之規定,惟目前僅第5條第2款明訂有「其他」非自願性因素買新賣新排除適用之規定,因須逐案報部,致範圍有所限縮。目前對於不符合排除條款,而對其課稅將產生不合理現象之個案,財政部已陸續舉辦3場座談會,邀請專家學者並召集各地區國稅局共同檢討,近期將提出報告。
主席裁(指)示事項:
一、中區國稅局南投分局辦公廳舍經專業技師鑑定耐震力不足,因地震何時再度來襲無法預測,財政部應以同仁及洽公民眾安全為首要考量,優先解決南投分局辦公廳舍問題,並請於1個月內研擬權宜性措施,提報財政委員會,且儘速擬訂改建計畫。
二、請財政部於今(102)年底前,提報五區國稅局近三年行政救濟未完結案件之清理進度表,並訂定獎勵標準,對於清理績效良好人員予以獎勵,但對於績效欠佳者切勿處罰,因該部分案件多為歷年積案,清理確有其困難度。
三、有關財產出租之租賃所得設算,目前係依所得稅法及當地一般租金標準辦理核課,然同一地段出租人之租賃所得未必相同,應依實際所得課稅較為合理,我們將主動提出修法,屆時請財政部再加以審視及修改,以免再產生違憲之虞。
四、為降低租金支出之預算,請加速課稅資料資訊化及雲端化處理進度;另請財政部公開閒置國有土地及廳舍相關資訊,並強化與各部會交流,避免各機關單位因資訊不足,發生向民間租用廳舍情事,以利活化國有財產。
五、兩岸關係與其他國家不同,在處理課稅資料必須更為嚴謹,許次長雖說明未來提供大陸的資料,僅侷限於重大、必要、具體且經審核通過之案件,惟其審查之標準仍欠明確,為安民心,請再加以具體明確定義。基於主權對等關係,並請將歷年來我國要求簽訂租稅協定國家,協助提供資料之成功案例,提報財政委員會。
結論:
本次考察請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就本次會議作成書面紀錄,請財政部於二星期內函送與會委員,並副知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散會:中午12時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