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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資訊網路應用及多元化繳稅服務歷程

行政院為推動政府部門網路應用,提出「建立電子化/網路化政府」計畫。民國84年9月15日,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代表財政部申請中華電信HiNet用戶,建置於中華電信Gopher網站上。

85年6月建置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網站作為財政部網站。86年完成「財政部新頒賦稅法令函釋公告及檢索系統」,提供民眾網路查詢服務。

86年10月財政部自建網站完成,網址修改為www.fdc.gov.tw。102年因應組織再造,更名為財政資訊中心(Fiscal Information Agency),網址修改為www.fia.gov.tw。

隨著網路技術發展,財政部建立與「e政府服務平台」SSL連線,透過財稅網路,整合財政部賦稅署、財稅資料中心、賦制委員會、五區國稅局及各縣市稅捐機關需求,並建立「稅務單一入口網站」及「稅務機關與其他政府機關網網通系統」,落實電子化單一窗口,提供稅務便捷服務;提升稅務資訊與其他機關間資訊整合與運用效率。

93年至95年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配合財政部推動「稅務e網通」計畫,民眾可利用線上申辦查詢國稅與地方稅業務,同時整合其他行政機關資訊,完成「外籍工作人士管理與服務」、「政府就業服務」及介接「中小企業融資服務」。為順應行動發展潮流及國家政府之政策,「稅務e網通」於108年提報為期四年之中程個案計畫,係規劃整合稅務e網通系統資源,推動全程線上服務,以精進稅務e網通應用系統,提高網站應用延展性,滿足行動裝置瀏覽需求,建立入口網站服務典範。 110年10月25日,「稅務e網通」完成移轉建置,除更新作業系統、軟體元件及平台環境外,尚運用共享平台資源動態調度功能,彈性擴大處理效能及儲存空間;另優化使用者介面及作業流程,整合重要業務為單一入口,提供易用介面及穩定服務。

財政部配合行政院推動「電子化/網路化政府」,提供納稅義務人多元化申報繳稅管道,達成政府便民服務政策,於86年完成「網際網路報繳稅作業」規劃,報奉行政院核可,以整體委外方式辦理。

經歷多年努力推廣,個人綜合所得稅網路申報97年申報比率即達50%,達總申報件數之一半,至99年已達67%;營利事業所得稅網路申報比率至99年已達97%;營業稅網路申報比率至99年已達92%。

79年起,財政部首先規劃開發「繳稅取款委託書」繳稅服務;80年推出「長期約定轉帳」繳稅服務;隨著金融機構自動櫃員機(Auto Teller Machine, ATM)普及化,84年起民眾可利用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稅。

87年財政部開發電子錢包網際網路繳稅服務;89年起各類所得資料、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暫繳申報、營業稅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及各稅繳款陸續可透過網路申報繳納;90年開始精明的消費者也可透過信用卡繳稅,其間各家銀行業者針對這項新商機推出優惠活動,以吸引卡友;93年上路的便利商店繳稅服務,讓全國超過9,000家的便利商店,化身為財稅的虛擬櫃臺,讓民眾於繁忙的工作與生活當中,輕鬆處理個人稅務,更提升了對於財政部施政滿意度。94年財政部更進一步規劃「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繳稅服務,提供無時空限制,24小時全天候服務之繳稅環境。

為加速稅款入庫,97年起規劃繳款書全面條碼化,至99年各地金融機關亦可收受有條碼之自動報繳稅單﹝如綜合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印花稅等﹞或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稅單﹝如房屋稅、地價稅等﹞,並整合規劃各稅捐稽徵機關與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及各代收稅款處間之金資流資訊系統,民眾可在家上網列印自繳稅單,在巷口便利商店繳稅款,簡捷方便。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因推動本案,於100年7月榮獲中華民國銀行公會主辦「精采一百,電子金流業務回顧與展望」慶祝典禮之「金融機構臨櫃代收,稅款金資流作業推動獎」。100年9月更擴大實施工程受益費繳款書條碼化,至此,無論稅、費繳款書已完成全面條碼化作業,納稅義務人可於金融機構或便利商店繳納各項稅費。101年4月財政部為提升便民服務績效 ,提高民眾利用網路繳稅意願,規劃建置「活期(儲蓄)存款帳戶透過網際網路轉帳繳納稅款作業」機制,提供納稅義務人更便捷之繳稅環境,更於101年5月規劃「以繳稅取款委託書繳納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自繳稅款於提兌日存款不足就存款餘額先行提兌作業」,以降低欠稅量,節省稅捐稽徵機關追繳欠稅投入之人力及時間,同時加速稅款入庫時程,提高國庫資金調度。

鑑於行動裝置日漸普及,100年起逐步規劃及推動行動化繳稅服務,101年建置網路繳稅服務網站行動版,設計適合以智慧型行動裝置瀏覽及操作的繳稅頁面,便利納稅義務人透過行動裝置繳納稅款。103年10月於財政部賦稅署、各級稅捐稽徵機關與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之協同合作下開辦行動條碼(QR Code)繳稅服務,納稅義務人透過安裝QR Code APP之智慧型行動裝置掃描繳款書上繳稅行動條碼(QR Code),瀏覽器畫面自動開啟繳稅頁面並詳列各項繳稅資訊,納稅義務人確認資料後,即可選擇支付工具繳納稅款,省時又便利。105年賡續建置繳稅應用程式介面(Open API),提供有意願之行動支付業者介接財政部繳稅服務,納稅義務人繳稅時可透過行動支付業者Wallet APP之手機信用卡或行動晶片卡支付稅款,免除輸入卡號或無法安裝讀卡機之困擾,同時整合行動條碼(QR Code)繳稅服務,更大幅減省繳稅時間,整個繳稅過程1分鐘內完成,方便快捷。

107年8大公股、臺灣行動支付公司、簡單行動支付公司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加入行動支付繳稅服務,提供綜合所得稅、地價稅、房屋稅及使用牌照稅行動繳稅服務。

另財政部推動擴大線上繳稅服務,共分為3階段,增加各稅可使用信用卡、晶片金融卡及活期(儲蓄)存款繳納稅款,第1階段107年11月上線,違章罰緩及營業稅補徵稅款可使用晶片金融卡及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繳納稅款;第2階段於108年8月1日上線,綜合所得稅、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營業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菸酒稅、貨物稅、遺產稅、贈與稅、土地增值稅、房屋稅、牌照稅、地價稅、契稅、印花稅等多項核定補徵、零星及展延案件可使用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及信用卡繳納稅款,各稅違章罰緩增加可使用信用卡方式繳納;第3階段於109年1月1日上線,營利事業所得稅、租稅規避案件加徵滯納金及補徵稅款加徵利息、免加計利息分期繳納案件、分期未繳一次發單、臨時稅、特別稅及娛樂稅等核定稅款及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菸酒稅及貨物稅自繳稅款可使用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與信用卡繳納稅款。109年4月起玉山銀行、永豐銀行、高雄銀行及三信商銀陸續加入行動支付繳稅服務。

配合財政部108年5月17日台財稅字第10804518100號函,109年9月16日起,便利商店代收稅款限額提升至3萬元,並開放「實體信用卡」、「行動支付」及「電子票證」繳納稅款服務,並擴大開放行動支付繳稅項目,開放稅目包含營業稅、遺產稅、贈與稅、土地增值稅及契稅及開放非本人持有之信用卡繳納查核定類稅款。

109年12月1日財政部繳稅服務網站取得無障礙標章2.0。

配合「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第29條修正文物或藝術品財產交易所得採20%稅率分離課稅規定,110年11月1日起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提供各類所得扣繳稅額繳款書(15U)列印服務,讓民眾更便捷地辦理繳稅。110年7月起台新銀行及元大銀行陸續開辦行動支付繳稅服務,成為第16、17家提供該服務之單位。

111年電子支付帳戶繳稅正式上線,計有5家業者參與本項業務,包含一卡通股份有限公司、歐付寶電子支付股份有限公司、悠遊付股份有限公司、愛金卡股份有限公司及橘子行動支付股份有限公司。

112年財政部賡續推動多項線上繳稅服務,1月1日開放扣繳單位得以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繳納扣繳稅款、3月1日起強制執行欠稅案件可採線上繳稅、8月1日起營利事業得以信用卡線上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定開徵稅款、11月1日起地方稅(含地價稅、房屋稅及使用牌照稅)逾期未繳納案件可透過掃描繳款書上的QR-Code進行線上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