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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12月29日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國稅稽徵業務第16次聯繫會議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以下簡稱新制)將自105年1月1日起施行,為掌握各機關規劃及準備情形,以利新制推動與執行,104年12月29至30日財政部假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苗栗分局舉行「國稅稽徵業務第16次聯繫會議」,由財政部、賦稅署、各地區國稅局及財政資訊中心首長共同出席研商會議,會後指出,個人在105年1月1日以後交易之房屋、土地,如在103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或係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者,應依新制規定計算房屋及土地交易所得並課徵所得稅,適用新制之納稅義務人,不論有無所得均應於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之次日起算30日內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稽徵機關申報納稅;為保障現行自有房屋者之權益,個人交易因繼承取得之房屋、土地,如屬被繼承人在104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者,免適用新制,仍按現行課稅規定計算房屋部分之交易所得,併入綜合所得總額,於次年5月底前辦理結算申報。 新制之建立,可使不動產稅制合理透明,增加稅收用於住宅政策及長期照顧服務支出,逐步落實居住正義、改善貧富差距,合理配置社會資源,是我國稅制改革之重要里程碑。各地區國稅局為因應新制之推動,從法規、稽徵作業書表、程序、資訊、訓練與宣導等各面向均已完成準備工作。

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國稅稽徵業務第16次聯繫會議

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國稅稽徵業務第16次聯繫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