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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7月6日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國稅稽徵業務第18次聯繫會議

鑑於稅捐法令繁複,一般納稅者往往不能充分理解,透過納稅者權利保護官(下稱納保官)來加強保障納稅者的權益,提供納稅者必要協助,程序上督促稅捐稽徵機關進行稅務案件調查時,應符合正當調查程序,實體上則重行自我審查核定稅捐處分之適法性及正當性,並提供納稅者行政救濟諮詢與協助。因應納稅者權利保護法106年12月28日施行,納保官實務運作在即,為增強納稅者對稅務機構之信任,是本次會議由各地區國稅局就「納稅者權利保護官設置規劃及作業流程」專題報告,建立更清晰之申訴機制和透明的溝通渠道,以提升服務品質目標。

106年7月6日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國稅稽徵業務第18次聯繫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