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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委營土地改良利用相關史料

西元1936年(日本昭和11年),臺灣總督府為了配合日本的軍事南進政策,設立「台灣拓殖株式會社」,發展開拓、殖民、工商、礦業等多方面的業務。

臺灣拓殖株式會社在臺灣擁有良田一萬五千多公頃,日本總督府另外將公有荒地一萬四千多公頃交由台拓開發,這些公地被稱為「事業地」。臺灣光復之後,臺灣行政長官公署接收台灣拓殖株式會社財產,並且將一萬三千多公頃的事業地,交由臺灣土地銀行接管經營。民國49年國有財產局成立(102年1月1日組織調整為國有財產署)之後,仍然委託臺灣土地銀行,以自給自足方式經營,並且先後將台東縣達仁農場、嘉義縣中埔林場、花蓮縣鶴岡、落合墾區、雲林縣麥寮海埔地等委託臺灣土地銀行。

臺灣土地銀行接管經營的公有地,多半位在窮鄉僻壤,交通不便,接管時可利用的土地僅有1,732公頃,土地銀行先後輔導農民,進行地籍管理、租賃輔導與技術服務,並且成立了多個示範農場,其中農、牧、茶、桑部分,共有6個示範農場:安通農場、南澳農場、初鹿牧場、和豐牧場、鶴岡茶廠與池上蠶桑場;另有4處林場:達仁農場、都蘭林場、南化農場與中埔林場。

民國80年以前,上述農場都由臺灣土地銀行透過「以地養地」的方式自行經營,民國80年度開始,臺灣土地銀行代營國有農地預算,納入「國有財產開發基金」預算執行;民國88年時,基金因立法院決議裁撤,相關業務分別回歸行政部門處理。
為了因應相關改變,國有財產局擬具「收回臺灣土地銀行代營國有土地計畫」,簽陳財政部民國87年4月27以台財產三字第87008403號函,報奉行政院民國88年2月12日台(88)忠授三字第01175號函示,原則同意辦理。計畫執行結果,共收回代營的國有土地50,060筆,總面積18,300公頃之多。

收回相關國有土地之後,國有財產局積極加強與民間共同改良利用國有財產,創造出更高的價值,位在臺東縣卑南鄉初鹿段335地號等115筆土地,面積共有71公頃的初鹿牧場是成功的實例。

初鹿牧場最早由國有財產局委託臺灣土地銀行,栽種柑橘果樹等高經濟價值農作物,後來又與台糖公司合作經營「東部農業推廣暨農業發展中心」。民國62年起,在農復會農林廳協助下,開始發展山坡地飼牛業,成立臺東初鹿示範牧場,引進荷蘭乳牛,成為當地獨特的景觀。

民國94年3月22日,由超能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每年至少需繳納國庫新臺幣4,333萬元經營權利金得標取得30年經營權,嗣於受託經營期間,則按物價指數調整後之金額繳納。目前初鹿牧場規劃出楓林步道、森林浴區、乳牛生態區、初鹿馬場等多功能的生態園區,結合臺東縣週邊豐富的觀光資源,不但增進了國庫收益,也使得國有財產透過更有效的經營,發揮多樣的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