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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招標設定地上權相關史料

國有財產署(102年1月1日組織調整前為國有財產局)為配合大面積國有土地不出售之政策,自97年積極推動設定地上權作業,篩選坐落於臺北市等大面積土地辦理公告招標設定地上權,惟市場反映欠佳。國有財產署經從市場面及作業面進行檢討,並於98年4、5月間邀請業界、學者等舉辦座談會,由財政部研提「國有非公用土地設定地上權實施要點」修正草案陳報行政院審查結果,該要點與國有財產法第47條第3項規定似有扞格之處,經該部依行政院核示研究後,報院核定自98年12月31日起停止適用。

國有財產署為加速推展設定地上權業務,即全面檢討國有非公用土地設定地上權作業,並配合民法抵押權章相關法律條文之修正及實務作業需要,報奉財政部於99年1月7日訂定「國有非公用土地設定地上權作業要點」,因應實務作業適時修正,據以辦理設定地上權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