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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銀行業務檢討會史料

民國60年代初期,全球與國內的金融環境都發生了相當重大的變化,從而使得62年5月底召開的全國銀行業務檢討會意義更顯重大。

33年7月間,同盟國家為了重建戰後金融秩序,在美國布雷頓森林(Bretton Woods)舉行貨幣金融會議,確立了以美元為主,並且透過國際貨幣基金會(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運作的金匯兌本位制度(Gold-exchange Standard)。各國持有的美元準備,可以無限制兌換黃金,以作為信用保障,美元也成為國際貿易與貸款的主要計價貨幣。

二次世界大戰後,美國躍居世界首強,一度擁有全球黃金儲備的70%,而有美元如同黃金般有用(The Dollar is as Good as Gold)的說法,但因美國在全球部署軍力,其他國家對美貿易順差逐步擴大,使得美元大量外流,民國50年代中期後,法國大量以美元向美國兌換黃金,造成美元貶值;60年12月,美元在戰後首度貶值,許多歐洲國家與日本,對美國改採浮動匯率,國際金融秩序頓生變化;61年開始,全球性的通貨膨脹與能源危機接踵而來,物價飛漲、失業嚴重,對於我國也造成相當衝擊。

60年代初期,國內金融已有多家銀行在臺復業,政府又初步開放金融業。政府遷臺初期,由大陸撤遷的國家行局,除中央信託局維持正常營運外,其餘並未復業。許多老字號銀行的人才、文卷、財產在戰禍中損失嚴重,元氣大失。當時國內主要的金融機構,是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在臺灣光復後,所接收改組的七家銀行:臺灣銀行、第一銀行、彰化銀行、華南銀行、臺灣土地銀行、臺灣省合作金庫與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而被統稱為省屬七行庫。

48年,日本勸業銀行在臺灣成立分行;次年中國銀行與交通銀行正式在臺復業;50年,中央銀行復業,次年郵政儲金匯業局復業;54年,中國農民銀行與民營的上海商業儲蓄銀行也分別復業。50年代當中,陸續又成立臺北市銀行,並准許美商花旗銀行、美國運通銀行、泰國盤谷銀行及菲律賓銀行等外商銀行在華營業。

在其他的金融機構方面,政府於49年,在經濟部下設置證券管理委員會,51年,臺灣證券交易所正式開業,臺灣的證券市場雛形初現。50年代,政府並分別開放了7家人壽保險公司、6家產物保險公司,到59年為止,共有本國銀行15家,計379家分行營運,加上信用合作社、外商銀行、農漁會信用部、保險公司等不同的金融分支機構,合計3,926家。

為了研議更具有前瞻性的金融政策,62年5月28日,財政部長李國鼎,與中央銀行總裁俞國華,共同召集為期3天的全國銀行業務檢討會,會中共有300多位銀行主管與會,全面檢討當時的整體金融環境與政策,也凝聚出多項改革共識。

行政院長蔣經國親臨會議致詞,勾勒出當時政府財政金融政策的主要輪廓。蔣經國指出,國際金融環境變動不定,如何使銀行服務,得以配合國家第6期經濟建設計畫的腳步,政府認為實屬當務之急。

蔣經國指出,政府財金政策的方向,包括把握穩定、保持成長、公平與合理,希望有效處理通貨膨脹問題,並且引導銀行重點授信,協助經濟發展。蔣經國特別希望,銀行業者針對具有發展前途的中小企業,以及身為立國根本的農民,加強融資,主動服務,分級授權,提高逐級授信額度,不要把貸款集中在大戶身上。政府並希望透過銀行法的修正,建立中長期信用體系,改進銀行貸款手續。

財政部長李國鼎,與中央銀行總裁俞國華,針對蔣經國提出的政策要點,分別有所回應。李國鼎希望各家銀行多多注意中小企業融資問題,特別是財力比較雄厚的臺灣銀行、臺北市銀行、第一銀行、彰化銀行、華南銀行;俞國華則要求,銀行對企業放款,不要過份重視抵押品,可以從企業財務結構是否健全,產品的市場性如何,信用如何,經營者的管理能力如何,該事業是否有前途,多加衡量評估。

因為當時絕大多數的金融機構,都屬於公營體系,在服務流程與態度上,確實常為外界詬病,全國銀行業務檢討會共組織了5個專題小組,分別討論:

一、 如何有效推廣農貸業務,以加速農業建設

二、 如何加強中小企業融資業務,輔導中小企業發展

三、 如何改進存放業務,以配合工商企業需要

四、 如何改進外匯業務及其運用,以因應國際金融變動發展國際貿易

五、 如何促使銀行經營企業化

其中改進銀行存款放款業務專題小組,陸續討論了改進各項存款業務、改進票券交換制度、銀行櫃員制度、簡化存款作業及存儲單證簽發手續、簡化並改進放款手續、放寬擔保條件、按風險程度及放款期間適用差別性利率、便利各銀行互相借用客戶徵信資料、建立關係銀行制度、改進信託佔有作業,以及避免企業重複或過度融資等多項議題,並且做出結論,對於提升金融服務水準,有相當助益。

財政部在全國銀行業務檢討會舉行之後,陸續將多項會議結論,化為具體的法令與政策。為了有效推動農業貸款業務,財政部於64年5月,訂定「農會信用部業務管理辦法」;65年1月,第2次修正「動產擔保交易法」,並且在69年12月,修正公布「中國農民銀行條例」,以供給農業信用,發展農村經濟。

在輔導中小企業發展方面,財政部於64年7月修正銀行法,並將原本經營合會金融業務的八家合會儲蓄公司,改制為中小企業銀行,協助中小企業進行企業融資;64年12月,另行訂定短期票券交易商管理規則,核准中興、國際及中華3家票券金融公司成立,便利工商企業的短期資金調度,加強中小企業融資。

針對日常性銀行業務,財政部於62年訂定銀行辦理票據承兌、保證與貼現業務辦法;3月核准臺灣銀行開辦國內遠期信用狀、發展銀行承兌匯票;5月訂定票據法施行細則;8月核准銀行發行可轉讓定期存單。66年7月與8月,又先後修正支票存款戶處理辦法,訂頒改進銀行業務注意事項,這些持續推動的金融改革,有效改善企業經營環境,更可見出,政府積極輔導推動國內中小企業,希望他們在外在風浪不止中,仍能站穩腳步的殷殷用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