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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金控沿革

       我國自民國90年11月1日實施「金融控股公司法」(下稱金控法),嗣財政部奉行政院於96年8月15日第3054院會指示籌備國家級金控公司,以壯大經營規模與競爭力,增加我國金融業之國際能見度。

       96年7月1日臺灣銀行與中央信託局(下稱中信局)完成合併後之總資產及淨值居國內銀行第一名,存款市占率逾11%,業務涵蓋銀行、證券、信託、壽險、貿易、採購等範疇,已具金融控股公司之雛形。

       財政部爰於96年8月15日函囑臺灣銀行、臺灣土地銀行(下稱土地銀行)及中國輸出入銀行(下稱輸出入銀行)共同辦理成立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臺灣金控),於96年8月30日核定三家銀行共同以「股份轉換」方式成立臺灣金控,由臺灣銀行依公司分割方式,分以證券及保險部門之營業與財產成立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臺銀證券)及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臺銀人壽)。

       嗣後三家銀行再依據《金融控股公司法》、《公司法》等相關法令規定,向各主管機關申請共同股份轉換設立臺灣金控獲准後,臺灣金控依計畫於97年1月1日正式揭牌設立,並於成立次日依前述方式設立臺銀證券及臺銀人壽。臺灣金控成立時資本額為新臺幣(以下同)900億元,合併資產規模5.6兆元,成為國內第15家也是最大之金融控股公司。

       臺灣金控成立時,旗下有臺灣銀行、土地銀行、輸出入銀行、臺銀人壽及臺銀證券等5家子公司,原計畫於100年1月1日前分三階段進行子公司整併與業務整合,惟立法院考量輸出入銀行擔負進出口貿易相關融資及輸出保險等專業政策性任務,以及土地銀行與臺灣銀行同質性過高等因素,於97年7月18日第7屆第1會期第19次會議審查預算時,通過附帶決議要求輸出入銀行於兩個月內退出臺灣金控及訂定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條例(下稱臺灣金控條例);其後,立法院復於97年11月7日第7屆第2會期三讀通過臺灣金控條例時,通過附帶決議要求立即辦理土地銀行及輸出入銀行退出臺灣金控。

       當時第一階段整併計畫有關設立臺灣金控與由臺灣銀行分割成立臺銀人壽及臺銀證券已如期完成,嗣為遵依立法院決議,無法推動第二、三階段整併作業,遂由臺灣金控先以資本公積轉增資,再透過減資方式(基準日為97年12月20日),將持有之土地銀行及輸出入銀行股權返還財產給股東─財政部,完成土地銀行及輸出入銀行退出臺灣金控集團,異動後資本額維持900億元,資產總額約3.8兆元,仍居國內金控排名之首。

       臺灣金控為我國首家亦為唯一國營金融控股公司,帶領臺灣銀行、臺銀人壽、臺銀證券及臺銀保經等子(孫)公司深耕金融市場,雖歷經金融海嘯、美債、歐債危機與新冠肺炎疫情重創全球經濟等國際重大金融情勢變動,臺灣金控集團配合政府財金政策,透過辦理貨幣發行、融通資金及支援產業發展等具體行動,堅定扮演金融橋樑角色,為金融市場與產業經濟貢獻穩定力量,厚植國家經濟實力,實踐國家級金控公司的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