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一向非常重視培育財經人才的國際視野,陸續選派多位優秀同仁前往國外知名大學或機構,從事財稅研究,回國後得以一展長才,為國獻力。
民國73年,財稅人員訓練所(下稱財訓所)所長王建煊,有鑑於選派優秀稅務人員參加美國哈佛大學國際租稅班(International Tax Program),每人經費約需新臺幣100萬元;南加州大學稅務行政所(Comprehensive Course for the Development of Tax Administrators),每人經費約需新臺幣50萬元,成本高昂,因而規劃與各先進國家的大學或者研究機構合作,由財訓所負責開辦國際合作班次,針對各國稅務稅政、關務行政、經貿法律、金融制度等議題,商請國外學者專家來華講授,如此一來,不但更為經濟,也能促成交流互動,另闢我國對外財政合作蹊徑。
數十年來,我國的財政改革成就有目共睹,財政部在推動財稅人員訓練之餘,也積極透過國際合作訓練班次,吸引友邦派遣人員參訓,增進彼此間的瞭解與情誼。
73年,財訓所首度開辦國際租稅班(Academy of International Taxation),共施訓6個月,對象為中華民國與其他國家財稅官員,針對租稅政策、租稅法令及稅務行政方面密集有效訓練,同時學員間彼此交換自身的稅務行政經驗與觀點。
國際租稅班第2期開始,由外交部贊助經費,並且遴選友邦學員加入,每期約有1/3的外籍學員,在財訓所受訓,全程英語授課,安排各類稅目課程。從早期著重在理論基礎課程講授,發展至目前,以理論與實務性課程並重,且朝當前的稅改方向辦理。
80年間,配合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財訓所開辦國際關稅班,安排國內外海關官員,針對國際貿易、海關政策、關稅法規與關務行政等議題進行訓練。並由美國威斯康辛大學法學研究中心(East Asian Legal Studies Center, University of Wisconsin Law School, Madison, Wisconsin, U. S. A.)協辦相關班次。
81年起,財稅人員訓練所開辦日文財經研究班,與日本慶應義塾大學法學部、日本國際金融情報中心合作,內容包括一般財政、金融、租稅、關稅、經濟政策、國際稅務等項目,由我方規劃課程與授課時間,日本政府支援日籍師資來華經費,受聘的師資多是現任或者資深退休的日方財經官員,實質促進雙方政府間的交流互動。
82年開辦的賦稅政策與經濟發展研討班(Academy of Tax Policy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由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撥給預算,邀請開發中友邦中級以上政府官員來華,每期約有來自20個國家的外籍學員前來受訓,課程主要介紹我國賦稅政策與經濟政策;另為了成功輸出我國財政改革具體經驗,財訓所還曾陸續開辦特別援外財稅班,例如泰國加值稅班、越南稅務人員研習班、外蒙古財稅人才研討班等班次。
88年起,財政部開辦國際事務班(Academy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培訓財政部同仁的談判技巧、與國際會議英語,使財稅官員更能從容面對他國政府,維護國家權益。
90年代開始,財訓所與多個財經及稅務國際組織,如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sia-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 APEC)、亞洲稅務行政及研究組織(The Study Group on Asian Tax Administration and Research, SGATAR)等合作,開辦各種國際財政合作班次,並結合多國合作單位,成效更加彰顯。
至109年12月為止,參與財訓所國際合作訓練班次的學員,共有4,206位,其中我國學員3,447位,外籍學員759位。財訓所歷年開辦的國際合作訓練班次主要有下列類別:
一、國際租稅
時間 |
名稱 |
簡要說明 |
73年迄今 |
國際租稅班
|
73年開啟自行辦理國際性訓練之里程碑,培養更多國際稅務人才。迄今已辦理36屆,課程內容從早期偏重理論至目前以實務為主。師資方面,除少數聘請國內知名大學教授外,大部分由美國南美以美大學法學院推薦,邀請來自美國、歐洲及東南亞之著名學者專家,全程以英語上課。學員方面,除第1期全數為我國稅務官員外,第2期始,洽請外交部贊助經費及遴選開發中國家之外籍稅務官員來台參訓。至今超過60個國家、270位外籍稅務官員、1200位我國稅務官員參訓。 重要意義為扮演促進我國與其他國家財稅交流的平台。 隨著稅務環境變化及稅務機關工作日趨繁重,訓練期間由最初之6個月,迭經調整縮減為3週。(84年調整為4個月、85年為8週、87年為6週,93年起為3週) |
93年迄今 |
國際租稅研討班 |
因應全球稅務環境變革、依循國際間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公布稅約範本、2015年OECD發布之稅基侵蝕及利潤移轉行動計畫(Base Erosion and Profit Shifting, BEPS)等重要議題,並配合近年財政改革方案、尋求建立符合國際標準的查核制度,自93年起,邀請來自包括澳洲、紐西蘭、瑞士、英國、法國、德國、奧地利、荷蘭等OECD國際稅務專家來台,講授議題為最新國際稅約範本規定及發展,並帶領學員進行個案研討。 |
95年 |
SGATAR第4屆聯合訓練計畫 |
94年與財政部賦稅署共同出席於新加坡舉辦之亞洲稅務行政及研究組織(The Study Group on Asian Tax Administration and Research,SGATAR)第35屆首長會議,爭取到由中華台北主辦「SGATAR第4屆聯合訓練計畫(Joint Training Program)」。95年10月圓滿完成本項國際訓練,有來自香港、日本、韓國、馬來西亞、紐西蘭、中國、新加坡、泰國、越南及我國,10個SGATAR會員體23位稅務官員參加,分享稅務行政制度及進行相互交流。 |
96年 |
SGATAR第9屆工作階層會議 |
繼主辦SGATAR聯合訓練計畫獲各國好評後,順利爭取到主辦本次會議,遂與賦稅署共同規劃,議題定為「移轉訂價」,洽邀OECD巴黎總部租稅政策與稅務行政中心專家來台,與會包括澳洲、中國、香港、印尼、日本、韓國、馬來西亞、紐西蘭、菲律賓、新加坡、泰國、越南及我國,13個SGATAR會員體23位稅務官員代表參加,另澳門及巴布亞紐幾內亞以觀察員身份與會。本次會議時值我國積極建立移轉訂價制度,以及致力於維護我國課稅主權及租稅公平之際,因此,對避免我國稅源流失與拓展國際租稅交流具有重大雙重意義。 |
二、國際關務
時間 |
名稱 |
簡要說明 |
80至86年 |
國際關稅班 |
當代國際間經濟活動趨於頻繁,時任財政部部長王建煊先生為使關務業務與國際接軌,指示財訓所與關政單位合作籌辦國際關務訓練。經與美國方面聯繫,洽得威斯康辛大學法學研究中心協助規劃課程及推薦講座。80年開辦第1期,訓練期間3個月;第2期聘請到時任經濟部國際經濟組織首席法律顧問的蔡英文女士,擔任「我國國際貿易政策(ROC’s International Trade Policy)」講座。本項訓練實質意義重要,共辦理6期。 |
91至99年 |
APEC 國際關務班 |
91年與財政部關稅總局(關務署前身)合作提案爭取首次在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sia-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 APEC)架構下辦理之關務訓練,首屆訓練為期3週,有來自中國、韓國、新加坡、汶萊、智利、菲律賓、印尼、越南、馬來西亞、巴布亞紐幾內亞及我國,11個APEC經濟會員體及12位外籍海關官員參加,共辦理5屆。 |
100年迄今 |
國際關務班 |
100年以後,因國際政局影響,爭取在APEC組織架構下辦理訓練變得不易,故為延續訓練宏效,與關務署合作每2年舉辦一次國際性訓練,以汲取最新國際相關規範及分享各國海關經驗,促進維繫與友好貿易邦交國之互動交流關係。 |
三、國際金融及財政
時間 |
名稱 |
簡要說明 |
92年 |
APEC金融班-新巴塞爾協定 |
91年我國代表於參加APEC企業諮詢委員會(APEC Business Advisory Council, ABAC),提案辦理本項訓練,獲得與會各會員體財長支持,於財長聯合宣言中紀錄由中華台北邀請APEC會員體參加此項訓練。爰由財稅人員訓練接下任務,在APEC架構下辦理此次金融監理訓練,有來自澳洲、中國、智利、印尼、韓國、馬來西亞、巴布亞紐幾內亞、菲律賓、俄羅斯、新加坡、泰國及我國,12個APEC經濟會員體及15位金融監理官員參加。 |
103年迄今 |
國際財政研習班 |
為汲取國際間公共財務管理新知,提升政府財務效能,每年與財政部國庫署合作,聘請來自亞洲開發銀行(Asian Development Bank, ADB)等國際專家學者來臺分享經驗,歷年來已講授包括「公共財務管理實務及中央與地方政府財政關係」、「電子治理與預算管理系統」及「公私協力」、「政府債券」、「政府財政資訊系統及政府預算管理」等議題。受訓對象含行政院財政主計金融處、行政院主計總處、國家發展委員會、財政部、財政部國庫署、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之業務相關承辦人員。 |
四、其他國際性訓練
時間 |
名稱 |
簡要說明 |
81至88年 |
日文財經研究班 |
81年起,為增進瞭解日本之稅務、關務、金融及其他財政制度與實務,與日本慶應義塾大學法學部及調查研究機構「日本國際金融情報中心」合作,由我方擬定課程需求,日方協助推薦課程師資,且提供師資來臺經費。因授課範圍廣泛,涵蓋一般財政、金融、租稅、關務、經濟政策及國際稅務等,普遍獲學員好評,共辦理12期。 |
82至88年 |
賦稅政策與經濟發展研討班 |
82年起,接受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委託辦理,本班旨在回饋國際社會及提升我國國際地位,提供我國財經發展經驗及現況,以為開發中國家參考。學員方面,每期有來自約20個邦交國或友好開發中國家中級以上政府官員參加。師資方面,為國內專家學者及財經主管官員。共辦理7期。 |
79至96年 |
特別援外財稅班 |
|
附件-國際合作訓練班次開辦與合作對象一覽表
課程 |
開辦年度 |
訓練期數 |
訓練期間 |
總受訓人數 |
外國學員人數 |
合作對象 |
國際租稅班 |
73年迄今 |
36 |
初始為期6個月 後調整為3週 |
1,196 |
270 |
美國南美以美大學法學院、美國加州州立大學 |
國際關稅班 |
80~85年 |
6 |
3個月 |
212 |
85 |
美國威斯康辛大學迪遜區法學部 |
日文財經研討班 |
81~97年 |
17 |
3-14天 |
579 |
- |
日本國稅廳稅務大學、財團法人日本交流協會、日本慶應義塾大學、日本國際金融情報中心、經濟部國際合作處 |
賦稅政策與經濟發展研討班 |
82~88年 |
7 |
3週 |
179 |
155 |
外交部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 |
國際事務班 |
88~91年 |
4 |
3週 |
131 |
- |
美國喬治城大學 |
APEC國際關務班 |
91年 94年 96年 99年 |
4 |
2-3週 |
127 |
58 |
亞太經濟合作會議關務次級委員會、澳洲海關總署、美國海關總署、韓國海關、日本海關、中國海關總署 |
WTO關務現代化研習班 |
92年 |
1 |
2週 |
24 |
18 |
外交部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 |
APEC國際金融班 |
92年 |
1 |
3週 |
33 |
12 |
花旗銀行、摩根大通銀行、亞洲開發銀行、國際清算銀行(下設FSI)、APEC財長會議 |
OECD國際租稅班 |
93年 |
8 |
1-5天 |
363 |
- |
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 |
第22次海峽兩岸稅務學術交流會 |
95年 |
1 |
1天 |
15 |
15 |
中國租稅研究會、中國稅務協會 |
亞洲稅務行政及研究組織(SGATAR)第4屆聯合訓練計畫 |
95年 |
1 |
95.10.17~95.10.27 |
25 |
23 |
亞洲稅務行政及研究組織會員體 |
亞洲稅務行政及研究組織(SGATAR)第9屆工作階層會議 |
96年 |
1 |
96.09.03~96.09.07 |
28 |
25人(13國) |
亞洲稅務行政及研究組織會員體 |
越南財政部稅務總局稅務官員來台研習課程 |
96年 |
1 |
3天 |
17 |
17 |
越南丁善理紀念基金會 |
APEC海關資料調和研討會 |
97年 |
1 |
7天 |
33 |
17 |
亞太經濟合作會議關務次級委員會、澳洲海關總署、美國海關總署、祕魯海關、日本海關、加拿大海關、新加坡海關、中國海關總署 |
歐盟AEO法規簡介及安全認證經驗分享研討會 |
98~99年 |
1 |
1-3天 |
76 |
3 |
歐盟執行委員會 |
國際租稅研習班 |
98年迄今 |
12 |
3-7天 |
475 |
- |
- |
台歐盟國際關務研討會 |
100年 |
1 |
3天 |
38 |
8 |
歐盟執行委員會稅務暨關務總署 |
歐盟租稅法規研討會 |
101年 |
2 |
2-5天 |
56 |
- |
荷蘭萊登大學 |
國際關務研討會 |
101年 103年 105年 107年 |
4 |
4-5天 |
207 |
53 |
WCO、紐西蘭、美國、韓國、日本、澳洲等海關及財政部關務署 |
WTO/ROO 國家級研討會 |
102年 |
1 |
3天 |
63 |
- |
WTO |
國際財政研習班 |
103年 104年 106年 107年 108年 |
3 |
1-2天 |
329 |
- |
財政部國庫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