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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與國際財政合作相關史料

民國49年7月,財政部部長嚴家淦前往瑞士日內瓦,參加聯合國經濟及社會理事會(United Nations Economic and Social Council)部長級會議,共有來自18個理事國的代表參與本次會議,他們多是各國的外交部部長、次長,或財政部部長、次長,聯合國的相關機構,如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國際勞工組織的代表,也出席會議,提出相關報告。

嚴家淦認為,當時我國與聯合國經濟社會理事會的聯繫不多,其實許多國際會議都涉及經濟問題,建議應該在外交部下,增設次長一名,處理國際經濟事務。

在本次會議當中,嚴家淦乘便會晤美國副國務卿(Under Secretary of State)狄倫(C. Douglas Dillon),狄倫在美國國務院當中,負責經濟事務,嚴家淦向狄倫說明我國加速經濟發展方案,以及穩定經濟、平衡預算與安定金融的情形。

當時政府通過獎勵投資條例未久,兩年之內,稅收勢必因為優惠政策而減收,預估兩年後,經濟整體成長才會帶動稅收增加,嚴家淦希望美國在過渡時期提供援助,擴大對我方的開發基金貸款,並且就剩餘農產品援助事項,簽訂中長期合約。

狄倫則向嚴家淦建議,中華民國應該清理進出口銀行債務,改善整體財務,以利爭取美國開發基金貸款;當時美國主要的砂糖供應國古巴發生共產革命,嚴家淦不忘把握機會,推銷我國產製的砂糖,並且希望狄倫加強協助我國與歐洲的外交與經貿關係,中華民國並且願意與美方合作,派遣技術人員前往非洲,防堵中共勢力大幅擴張。

我國發起創始聯合國後,直到60年為止,始終保持安全理事會常任理事國席次,並且參與聯合國的相關組織,例如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IMF)、國際復興開發銀行(International Bank of Re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 IBRD)與附屬機構,如國際開發協會(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Association, IDA)、國際金融公司(International Finance Corporation, IFC)等等。

透過相關國際組織做為平台,歷任財經首長先後加強與國外的友好合作關係。49年之後,由於我國經濟逐步穩定發展,經由美國政府協助,開始向各個國際金融機構爭取貸款,作為國內經濟建設資金的來源。

財政部部長嚴家淦於50年前往美國,向我國新近加入的國際開發協會申請貸款,嚴家淦提出臺北區自來水計畫、地下水開發計畫、中華開發信託公司計畫,以及基隆港口挖泥船計畫共4個專案項目,經國際開發協會派員來華審查,同年8月30日通過核貸,總額共為美元1,500萬。國際開發協會提供的貸款,最長期限可達50年之久,除了0.75%的手續費以外,不計利息。

上述的4筆貸款,對於中華民國而言,意義相當重大。自大陸撤退之後,我國無法依約償還對外債務,影響國際信用,國際開發協會經考察核貸我國,顯示國內財政情形已獲得長足改善,並且增進其他國際組織與我國合作的信心。

繼國際開發協會提供我國貸款之後,國際復興開發銀行於同年間,提供我國780萬美元建造漁船貸款。次年,國際復興開發銀行派遣專家來華考察工業政策與計畫,並且允諾提供我國25萬美元,延聘法國海外設備中央公司(Le Bureau Centrald’ Etuees pour les Equipments d’Outre-Mer’ France),從事臺灣運輸研究調查工作。

國際開發協會與國際復興開發銀行同屬於世界銀行集團(The World Bank)的成員之一,國際開發協會提供經濟發展程度較低的開發中國家無息長期貸款援助;國際復興開發銀行提供經濟發展程度較高的開發中國家貸款。52年間,世界銀行認為我國經濟已經明顯改善,可以改向世界銀行申請貸款,而無需利用國際開發協會基金。

55年2月,世界銀行副總裁艾威德(S. Alder)來華訪問,會晤行政院院長嚴家淦及有關部會首長;同年世界銀行又派出經濟代表團對我國進行評估,讚揚過往13年當中,中華民國經濟成長率平均超過8%的傑出表現。

曾經擔任美國國防部部長的世界銀行總裁麥納瑪拉(Robert S. McNamara),於59年5月間來訪,並且與財政部部長李國鼎,簽訂臺灣電力發展計劃及中華開發信託公司貸款合約。截至60年我國退出聯合國,世界銀行停止對我貸款為止之前,我國共向世界銀行洽商成功14筆貸款,簽訂貸款合約總金額為3億2,890萬美元。

在世界銀行下設的5個機構當中,45年成立的國際金融公司,負責投資發展中國家具有潛力的私人企業,提供長期貸款、擔保和風險管理,諮詢服務等多種協助,扮演類似創投者的角色,在投資對象成功穩定之後,國際金融公司便退出股份,尋找新的協助對象。國際金融公司貸款的期限一般在7到12年左右,我國於58年1月間加入,同年4月,國際金融公司執行副總經理馬丁‧羅遜(Martin Rosen抵華),建議我國加強基本建設,革新產業技術,發展資本市場,之後兩年當中,國內的亞洲水泥公司與亞東化學纖維公司,先後獲得3筆國際金融公司貸款。

在聯合國架構下,設有安全理事會、經濟及社會理事會,以及託管理事會等3個理事會。在經濟及社會理事會下,設有各個區域委員會。36年3月28日,聯合國於我國上海市,成立亞太及遠東經濟委員會(Economic Commission for Asia and the Far East, ECAFE),協助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本區的經濟重建工作,是亞洲太平洋地區,成立最早,代表最為廣泛的多邊經濟社會發展組織,成立時共有62個會員國。

38年1月,因我國戡亂戰事逆轉,聯合國亞太及遠東經濟委員會總部,由上海遷往泰國曼谷(Bangkok),我國仍為成員參與組織運作。55年時,聯合國亞太及遠東經濟委員會發起成立亞洲開發銀行(Asian Development Bank, ADB),中華民國為創始會員國之一,並且在57年至60年間,成功申貸11筆,總額為9,574萬美元的建設資金。

自50年至60年間,我國透過上述聯合國相關組織,取得31筆國際性貸款,金額合計4億4,701萬美元,上述貸款經過嚴謹程序核撥,顯見40年代當中,中華民國成功運用美援與自身的努力,成功改善財政與經濟,獲得國際間的肯定,上述資金已投入電力建設最多,占總金額41.36%,其次運用於鐵路、中華開發轉貸、南北高速公路等用途,奠定我國經濟基礎建設的規模。

40至60年代,我國透過聯合國及相關組織,與各個盟邦在財政上維繫緊密的合作關係,其中厥為重要的為美國,美國除了提供各種援華物資與貸款之外,並且協助我國改善財政制度。46年,曾經擔任國際復興開發銀行執行董事會副執行董事,時任中央信託局局長的俞國華,應美國國務院邀請,組織金融考察團,前往美國考察資本形成問題,回國後推動成立中華開發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我國多位財政首長,早年都曾在美國進修考察稅務,對於吸納引入各項先進制度,極有助益。

47年8月起,我國協助越南共和國(Republic of Vietnam)建立紗廠與糖廠;50年代開始,我國又陸續開始援助非洲與中美洲國家各項農業技術。財政方面,我國租稅改革、稅務資訊化所帶動的整體經濟成就,成為許多發展中國家借鏡學習的對象。

60年10月25日,中華民國宣布退出聯合國,我國在聯合國相關組織的代表權,先後受到影響而退出,外交處境日形不利。但中央政府遷臺初期至退出聯合國期間當中,歷任財經首長努力運用聯合國各項援外資源已見成果,我國逐步奠定本身在國際經濟網絡中的重要地位,並繼續戮力開拓各項對外財政合作:

一九四四年我國參與敦巴頓橡園會議,簽署聯合國宣言,以及後來參加金山聯合國國際組織會議並制定憲章,其目的在「欲免後世再遭今代人類的兩度身歷慘不堪言之戰禍」,為達到此項目的,乃規定了聯合國的宗旨與原則,相期共同信守。……中華民族的文化傳統,是堅持正義、愛好和平,現在我國雖已退出我們所參與艱辛締造的聯合國,但是我們今後在國際社會中必當仍以聯合國憲章之宗旨與原則為準繩,繼續為維護國際間公理正義與世界和平安全而勇毅奮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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