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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者權利保護法重要史料

■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之施行

 

壹、  背景說明

有關納稅者權利之保障,參考先進國家立法例多制定「專法」,為符合世界立法潮流並接軌國際,配合立法院黨團及委員推動制定「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以保障賦稅人權,維護人民基本生存權利,實現公平課稅及嚴守程序正義,是我國落實納稅者權利保護之重要里程碑。

 

貳、  推動歷程

鑑於草案內容涉及層面廣泛,為周延完善,符合實際需要,制定過程中積極洽詢相關權責機關意見及蒐集國外立法例,並參與相關公聽會及研討會,廣泛蒐集各方意見,俾向立法委員溝通說明,以獲取共識。經立法院105年12月9日三讀通過,總統105年12月28日公布,自106年12月28日施行。

 

叁、 規範內容

一、  基本生活所需費用不得加以課稅。

二、  落實正當法律程序。

三、  公平合理課稅。

四、  設置納稅者權利保護組織。

五、  強化納稅者救濟保障。

 

肆、  推動執行

一、  成立工作小組

為使該法順利推動落實,並讓外界瞭解知悉,財政部於106年1月5日成立「推動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工作小組」,由財政部吳次長自心擔任召集人,並擬具「推動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作業施行計畫」,分別就法規及稽徵作業(書表、電作、作業流程、訓練、宣導)等面向分組進行,由財政部賦稅署、各地區國稅局、財政資訊中心及各地方稅稽徵機關分工負責,共計召開8次工作小組會議,適時滾動檢討並追蹤後續應辦事項執行進度。

二、  推動過程

(一) 財政部已陸續訂定發布多項子法規、增 (修)訂相關申報書表、稽徵作業手冊、查核技術手冊及電作系統。

(二) 設置財政部納稅者權利保護諮詢會,由財政部部長擔任主任委員,每季邀集相關政府機關、學者專家及公會召開會議,針對外界關切議題提供諮詢意見,俾供研擬納稅者權利保護基本政策之參考。

(三) 各稅捐稽徵機關設置納稅者權利保護官至少1名,協助納稅者進行稅捐爭議之溝通與協調、受理申訴或陳情、及提供行政救濟必要之諮詢與協助。

三、  落實宣導

為使納稅者瞭解相關規定及落實宣導,財政部辦理多場內部人員教育訓練,並舉辦多場對外宣導與講習會。此外,於財政部網頁(https://www.mof.gov.tw/)及賦稅署網頁(https://www.dot.gov.tw/ch/index.jsp)建置「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置放相關法令規定、疑義問答(Q&A)、懶人包、短片等宣導資料供外界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