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之施行
壹、 背景說明
有關納稅者權利之保障,參考先進國家立法例多制定「專法」,為符合世界立法潮流並接軌國際,配合立法院黨團及委員推動制定「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以保障賦稅人權,維護人民基本生存權利,實現公平課稅及嚴守程序正義,是我國落實納稅者權利保護之重要里程碑。
貳、 推動歷程
鑑於草案內容涉及層面廣泛,為周延完善,符合實際需要,制定過程中積極洽詢相關權責機關意見及蒐集國外立法例,並參與相關公聽會及研討會,廣泛蒐集各方意見,俾向立法委員溝通說明,以獲取共識。經立法院105年12月9日三讀通過,總統105年12月28日公布,自106年12月28日施行。
叁、 規範內容
一、 基本生活所需費用不得加以課稅。
二、 落實正當法律程序。
三、 公平合理課稅。
四、 設置納稅者權利保護組織。
五、 強化納稅者救濟保障。
肆、 推動執行
一、 成立工作小組
為使該法順利推動落實,並讓外界瞭解知悉,財政部於106年1月5日成立「推動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工作小組」,由財政部吳次長自心擔任召集人,並擬具「推動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作業施行計畫」,分別就法規及稽徵作業(書表、電作、作業流程、訓練、宣導)等面向分組進行,由財政部賦稅署、各地區國稅局、財政資訊中心及各地方稅稽徵機關分工負責,共計召開8次工作小組會議,適時滾動檢討並追蹤後續應辦事項執行進度。
二、 推動過程
(一) 財政部已陸續訂定發布多項子法規、增 (修)訂相關申報書表、稽徵作業手冊、查核技術手冊及電作系統。
(二) 設置財政部納稅者權利保護諮詢會,由財政部部長擔任主任委員,每季邀集相關政府機關、學者專家及公會召開會議,針對外界關切議題提供諮詢意見,俾供研擬納稅者權利保護基本政策之參考。
(三) 各稅捐稽徵機關設置納稅者權利保護官至少1名,協助納稅者進行稅捐爭議之溝通與協調、受理申訴或陳情、及提供行政救濟必要之諮詢與協助。
三、 落實宣導
為使納稅者瞭解相關規定及落實宣導,財政部辦理多場內部人員教育訓練,並舉辦多場對外宣導與講習會。此外,於財政部網頁(https://www.mof.gov.tw/)及賦稅署網頁(https://www.dot.gov.tw/ch/index.jsp)建置「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置放相關法令規定、疑義問答(Q&A)、懶人包、短片等宣導資料供外界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