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奧地利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與奧地利台北辦事處避免所得稅雙重課稅及防杜逃稅協定」(以下簡稱臺奧租稅協定)分別於100年6月20日至22日及103年2月18日至20日在奧地利維也納及臺北舉行2回合諮商會議,嗣於103年7月12日由我駐奧地利代表處陳大使連軍與奧地利台北辦事處處長葛智(Gerhard GÖtz)及奧地利工商總會(WKO)財政暨貿易政策處處長Ralf Kronberger於奧地利維也納簽署,並各自完成使協定生效之國內法律程序及相互通知後,於103年12月20日生效。
臺奧租稅協定共28條,經由雙方對於股利、利息、權利金、營業利潤及財產交易所得等相互提供之減免稅優惠及移轉訂價相對應調整等措施,解決雙方人民及企業面臨之雙重課稅問題,有助於雙方產業技術交流與合作,鼓勵產業研發創新,增加國際競爭力。
奧地利地處東、西歐要衝,經貿法令完善、金融體系健全,長久以來即為我國產品轉銷東歐之重要中繼點,臺奧租稅協定為繼盧森堡之後,我國第28個生效之全面性所得稅協定。該租稅協定生效適用將使我國在歐洲地區租稅協定網絡更趨完整,除有助於我國企業在歐洲地區之營運布局,提升其在奧國之競爭力外,另可營造我國吸引外資之永續低稅負環境,加速奧國重要產業在臺投資及設立營運據點。對於未來我國與其他國家洽簽租稅協定亦具積極正面之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