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與邦交國巴拉圭共和國之臺巴租稅協定於83年4月28日簽署,並約定以中文、英文及西班牙文繕製約本,嗣經臺巴雙方就約本文字多次交換意見並簽署補充協議,完成生效之必要程序後,以書面相互通知對方,於99年6月3日生效,成為我國第18個生效之全面性租稅協定。
臺巴租稅協定(全名為中華民國與巴拉圭共和國避免所得稅雙重課稅及防杜逃稅協定)計28條,將有助於我國與巴拉圭共和國之投資、貿易、資金往來、科技交流與稅務合作。
我國與邦交國巴拉圭共和國之臺巴租稅協定於83年4月28日簽署,並約定以中文、英文及西班牙文繕製約本,嗣經臺巴雙方就約本文字多次交換意見並簽署補充協議,完成生效之必要程序後,以書面相互通知對方,於99年6月3日生效,成為我國第18個生效之全面性租稅協定。
臺巴租稅協定(全名為中華民國與巴拉圭共和國避免所得稅雙重課稅及防杜逃稅協定)計28條,將有助於我國與巴拉圭共和國之投資、貿易、資金往來、科技交流與稅務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