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日租稅協定歷經數回合諮商就協定內容達成全部共識,於104年11月26日「第40屆臺日經濟貿易會議」閉幕後,由亞東關係協會李會長嘉進與日本交流協會大橋會長光夫於東京簽署,經雙方各自完成使協定生效之國內法律程序及相互通知,於105年6月13日生效,自106年1月1日起適用,為繼義大利後,我國第30個生效之全面性所得稅協定。
臺日租稅協定共29條,主要由所得來源國就對方國家居住者取得之各類所得提供合宜減免稅措施,以消除重複課稅,進而減輕稅負,並提供爭議解決機制,將可促進臺日雙方相互投資、緊密兩國經貿關係,並深化雙方技術合作及文化交流。
臺日租稅協定為我國與東北亞國家生效之第1個全面性租稅協定,將使我國租稅協定網絡更趨完整,營造臺商及外商合理低稅負環境,俾利企業以臺灣為亞太區域中心,進行全球營運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