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與匈牙利租稅協定磋商會議,係於99年2月8日至10日於匈牙利布達佩斯假匈方之財政部舉行,我方由本部賦稅署宋副組長秀玲擔任主談人;代表團成員包括外交部及本部同仁,另我駐匈牙利代表處高代表碩泰及駐處相關同仁亦偕同出席。匈方則由財政部所得稅司司長Ms. Edit Lucz擔任主談人。
雙方會談氣氛友好融洽,經就草案條文進行討論與折衝,除議定書部分條文外,其餘均達成共識並由雙方主談人草簽,議定書部分亦續經書面磋商達成協議。99年3月25日由本部賦稅署許署長虞哲及匈牙利駐臺北貿易辦事處陶達(Mr. Ádám TERTÁK)代表假本部完成全文草簽。雙方各自完成國內法定程序後,由我國駐匈牙利代表處高代表碩泰與匈牙利駐臺北貿易辦事處陶達代表於99年4月19日在匈牙利布達佩斯正式簽署,經雙方完成該協定第27條規定生效之必要程序後,以換函方式確認於99年12月29日生效,自100年1月1日實施。
臺匈租稅協定(全名為「駐匈牙利代表處與匈牙利駐臺北貿易辦事處避免所得稅雙重課稅及防杜逃稅協定」)共28條,為我國第19個生效之全面性所得稅協定,將有助於我國與匈牙利雙方之投資、貿易、資金往來、科技交流與稅務資訊交換等推展與合作。
匈牙利為進入東歐之重要門戶之一,臺匈租稅協定之生效適用,可協助企業將生產、服務之觸角及實力延伸至東歐市場,有利我國企業之全球佈局;亦可吸引匈牙利企業來臺投資,提升我國投資環境之國際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