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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甘(甘比亞)租稅協定

      「中華民國與甘比亞共和國避免所得稅雙重課稅及防杜逃稅協定」(以下簡稱臺甘租稅協定)於87年7月22日在臺北,由我國時任外交部胡部長自強與甘比亞共和國外交部長喬貝正式簽署,復經雙方締約國完成該協定規定之生效程序後,於87年11月4日生效。

  臺甘租稅協定條文計28條,為我國第7個生效之全面性所得稅協定,主要內容除包括海空運輸、股利、利息、權利金、執行業務、個人受僱勞務等所得課稅規定外,尚包括雙重課稅之消除及生效等條文。

  本協定之簽署,可避免雙重課稅、保障投資廠商權益,促進雙方投資,拓展經貿活動,以增進兩國人民之友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