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德租稅協定歷經多年推動,經過多方努力及協調,雙方完成各自國內法定程序,於101年11月7日生效,為繼瑞士之後,我國第24個生效之全面性所得稅協定。
臺德租稅協定共30條,主要由所得來源國針對各類別所得提供合宜之減免稅措施,以消除重複課稅,甚至減輕稅負。該協定之生效,可促進臺德雙邊投資往來、緊密兩國經貿關係,提升臺商競爭力,並進一步深化雙方文化、科技交流及學術合作。
德國為歐盟第一大經濟體,並為全球舉足輕重之大國,臺德租稅協定為我國與歐洲地區國家簽署第11個生效之租稅協定,該協定之生效將使我國在歐洲地區租稅協定網絡更趨完整,有助於我國企業在歐洲地區營運布局,並提升其在德國之競爭力,另可透過該協定提供德商永續低稅負之投資環境,可加速吸引德商在臺投資及設立營運據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