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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瑞(瑞士)租稅協定

       臺瑞租稅協定歷經數年推動,95年3月及10月在臺北及瑞士伯恩舉行2次諮商會議,96年10月8日於瑞士伯恩簽署。嗣瑞方於98年建議修正部分條文,雙方多次書面諮商,於100年7月14日修約換函,經各自完成國內法定生效程序,於100年12月13日生效,溯及自100年1月1日起適用,為我國第23個生效之全面性所得稅協定。

       臺瑞租稅協定共28條,主要由所得來源國就各類別所得提供合宜減免稅措施,消除重複課稅,甚至減輕稅負,以吸引投資,創造就業及促進經濟成長。

        瑞士地處歐洲中心,係歐洲南往北返之交通樞紐,臺瑞租稅協定之簽署生效有助我國企業在歐洲地區之營運布局,對拓展兩國投資貿易關係、人才與科技交流及稅務合作方面皆具積極正面之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