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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泰(泰國)租稅協定

       臺泰租稅協定歷經多年推動,雙方於88年7月9日於臺北簽署協定本文,嗣於101年12月3日於臺北簽署議定書,經各自完成國內法定程序及相互通知後,於101年12月19日生效,自102年1月1日適用,為我國第25個生效之全面性所得稅協定。

       臺泰租稅協定共27條,主要由所得來源國就各類別所得提供合宜減免稅措施,以消除重複課稅,甚至減輕稅負。該協定之生效,可促進臺泰雙邊投資往來、緊密兩國經貿關係,提升臺商競爭力,進一步深化雙方文化、科技交流及學術合作。

       泰國為東協重要會員國,亦為我商拓展東南亞之重要據點,臺泰租稅協定之生效適用,可協助企業延伸其生產、服務之觸角及實力,有助我商進行全球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