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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稅務通鑑

稅務涉及租稅法規、稅務行政、稅務組織多個層面,由於類目繁多,又必須回應社會的各種需求時時調整修改,因此對於研究者來說,如果欠缺完整的指引,必然耗費時間,難以有功。

民國初年,北洋政府與南方革命政府各有組織法令,北洋政府雖然是當時中華民國對外政權代表,但實際上對內的控制力量微弱,使得政令難申。16年4月,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建都南京後,直至26年抗戰之前,曾針對稅務頒行大量的法令,但是由於政府的經濟與統轄重心,仍以江浙長江流域為主,許多政策未能真正落實;抗戰後直至38年間,內外戰亂更烈,因中央政府遷臺,許多檔案文卷遺失散佚,對於我國稅務史實的傳承、研究,造成負面影響。

曾經擔任國民政府財政部次長,以及湖北省財政廳廳長的賈士毅,曾經著作「民國財政史」、「民國初年的幾位財政總長」、「民國財政問題今昔觀」,等數本介紹民國前期財政沿革的著作,廣為國內外學術著作引用。但長期財政租稅研究,仍需要完整的參考資料,才便於查索比較。

48年5月,由民間發起的中國租稅研究會成立,以結合有志研究租稅人士,探討租稅政策,研究稅制、稅政改革,編輯租稅書刊,推動租稅教育作為宗旨。58年1月,中國租稅研究會編輯出版中華民國稅務通鑑一冊,將56年前的租稅史實以編年體彙編;63年12月及79年7月,又分別出版中華民國稅務通鑑二編與中華民國稅務通鑑三編。

90年9月,中國租稅研究會將過去稅務通鑑三編擇要選錄,並且加入稅務近期發展的史料,出版中華民國稅務通鑑九十年版,分為上下兩冊,第一篇綜述租稅史實,第二篇分述各種租稅,第三篇介紹稅務行政,包括稅關務機構及人事、稅捐稽徵、稅務行政救濟、徵課管理、稅務行政革新、稅務自動化等相關內容,第四篇為稅務大事記,第五篇為重要統計資料,共計2,230頁,內容當中附有各項稅收的法規沿革,與目前適用條文,便於研究與翻閱。

中華民國稅務通鑑九十年版前言當中,將我國90年當中,稅務發展的歷程,分成下列的階段,由此也可瞭解稅務發展的全貌概況:

時期

稅務重要大事

民國元年至17年

民初沿襲前清舊制,將租稅收入分為中央與地方兩類,中央以解款及專款為大宗,解款為各省預算盈餘,專款原為驗契稅、印花稅、菸酒稅、菸酒牌照稅及牙稅5種,後改為菸酒稅、菸酒附加稅、菸酒牌照稅、契稅、牙稅及礦稅6項。

5年以後,地方林立,解款停止,專款也被截留,中央僅依賴關稅與鹽稅收入,扣除償還外債之後的關餘及鹽餘維持。

民國17年至26年

國民政府統一全國後,次年關稅完成自主,改訂稅則稅制,收入遞增成為稅收的最大宗。

20年裁厘創辦統稅,為中央收入,地方則以營業稅取代厘金,形成關稅、鹽稅與統稅三足鼎立的稅收系統。

25年推行公務員薪給報酬及證券利息所得稅,為所得稅制度奠立基礎。

民國26年至34年

26年抗戰軍興之後,政府推動戰時財政;28年開徵非常時期過分利得稅;29年開徵遺產稅;32年開徵財產租賃與出賣所得稅,逐漸建立直接稅體系。

30年田賦由中央接管,改徵實物;31年實施糖、鹽、火柴及菸類專賣,收入超過直接稅與貨物稅。

民國35年至38年

抗戰勝利後舉辦公營事業所得稅及分類與綜合併行的個人所得稅。又興辦特種營業稅,並修正營業稅制度,調整貨物稅率,增加水泥、茶葉、麥粉、皮毛、錫箔、迷信用紙、飲料品與化妝品等課稅項目。形成直接稅與消費稅為兩大稅收重心,其中以貨物稅占最大宗。

民國39年至49年

中央政府播遷來臺,物資缺乏,百廢待興,政府實施土地改革及復興農村,並採進口替代及發展輕工、民生工業。

42年採取菸酒專賣制度,菸酒專賣利益成為稅收首位。43年實施都市平均地權條例,土地稅分為農地田賦、市地地價稅及土地移轉之土地增值稅,使財政政策與土地政策得以兼顧。

45年修改所得稅法,建立綜合所得稅與營利事業所得稅並行的現代化新所得稅制度,並對於公用事業、工礦業與重要運輸事業減免營利事業所得稅,獎勵投資,當時稅收仍然以關稅與貨物稅為主,直接稅比重則逐漸提高。

民國49年至59年

49年,政府鑑於先進國家以租稅減免獎勵投資加速發展的成功先例,計需為期10年的獎勵投資條例,以所得稅、營業稅、印花稅等減免吸引僑外投資,國內資本形成加速,促使經濟高度成長,財政遂告轉虧為盈。當時證券市場已經相當發達,54年開徵證券交易稅,以增裕稅收。56年廢止日據時期遺留的戶稅。

民國59年至69年

62年擴大遺產稅法為遺產及贈與稅法,並制訂稅捐稽徵法,並且廢止歷史悠久的鹽稅。69年停徵筵席稅併入營業稅,稅制更加健全。

第一階段獎勵投資條例實施10年期滿後,政策效果明顯,經先後實施第二階段及第三階段獎勵投資條例各10年,針對各階段實際需要,分別調整減免優惠稅目、項目與方法,誘導各階段投資方向,達成經濟發展目標。

民國69年至79年

政府鑑於我國舊制營業稅於民國20年制定,已經實施50多年,所採多階段毛額課稅方式,具有重複課稅、稅上加稅,違反租稅中性原則,進銷勾稽困難,又不利於外銷退稅等重大缺點,研議以加值型營業稅取代。

72年完成稅制營業稅法草案函送立法院審議,於74年完成三讀立法程序,並於75年4月實施。由於規劃周詳、配套措施完備,實施時機適當,先進國家實施加值型營業稅最憂慮之物價波動並未發生,且稅收持續增長,至為成功。

民國79年至90年

我國採取以租稅優惠手段鼓勵資本形成與投資生產的財稅政策奏效,已促使臺灣地區經濟、社會持續快速成長、繁榮,國民所得大幅增長,被譽為開發中國家經濟發展成功楷模。由於經濟及產業發展需要,財稅政策以促進產業升級為主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