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使一般民眾瞭解我國賦稅發展的過程,財政部於民國81年,委託中國租稅研究會編印「中華民國賦稅史」,財政部長王建煊在序言中,這樣回顧了我國賦稅制度發展的歷程:
一國之賦稅制度常隨其政治、經濟及社會環境之變遷而演進。我國自古以農立國,賦稅制度原以配合農業社會需要為主,變革不大,民國成立後,實行民主憲政體制,經濟自由、工商發達、社會進步,稅制稅政方面參酌先進國家經驗力求改革,而有突飛猛進之現象。尤其未配合階段性經濟社會發展需要,進行多次賦稅改革,積極運用租稅政策,創造優良投資環境,促成今日之經濟繁榮與民主富足。
中華民國賦稅史當中,特別介紹了國外學者H. H. Hinrchs提出的稅制演進標準型態,並且與我國賦稅發展演進的過程進行對照。
Hinrchs認為,傳統社會政府的主要收入是租稅外收入,以及課徵土地及不動產稅收的直接稅;當社會開始脫離傳統時期,發展國際貿易,關稅與附帶收入而來的間接稅逐漸重要;之後因為國內的生產、交易與消費增加,國內間接稅重要性增加;當一個社會完全現代化之後,間接稅將會被個人綜合所得稅與營利事業所得稅等直接稅取代。
在賦稅的分類上,國外學者Atkinson與Stiglitz,將賦稅分為所得稅、消費稅、財產稅與其他稅4項,如果對照我國稅制,可以我國歷年來的各種賦稅歸納如下:
所得稅 |
消費稅 |
財產稅 |
其他稅 |
---|---|---|---|
1. 綜合所得稅 2. 營利事業所得稅 3. 土地增值稅 |
1. 關稅 2. 鹽稅 3. 貨物稅 4. 營業稅 5. 屠宰稅 6. 娛樂稅 7. 筵席稅 8. 商港建設費 9. 公賣利益繳庫盈餘 |
1. 遺產與贈與稅 2. 證券交易稅 3. 田賦 4. 地價稅 5. 使用牌照稅 6. 房屋稅 7. 契稅 8. 礦區稅 |
1. 印花稅 2. 戶稅 3. 其他國稅 |
如果以10年左右為觀察的週期,可以發現上述所得稅、消費稅、財產稅與其他稅佔我國整體賦稅結構的變化,呈現出下列的趨勢:
民國 5年 |
民國 16年 |
民國 25年 |
民國 34年 |
民國 44年 |
民國 54年 |
民國 64年 |
民國 79年 |
|
---|---|---|---|---|---|---|---|---|
所得稅 |
0 |
0 |
1 |
4.6 |
8.9 |
9.2 |
19.5 |
36.4 |
消費稅 |
47 |
63 |
97 |
89.0 |
69.3 |
73.7 |
67.9 |
42.8 |
財產稅 |
23 |
0 |
1 |
4.3 |
9.9 |
9.8 |
8.9 |
20.5 |
其他稅 |
30 |
37 |
1 |
2.1 |
11.9 |
7.3 |
3.7 |
0.4 |
合計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民國初年,所得稅未能有效稽徵,直到25年10月,公務人員薪給報酬,以及公債利息、存款利息所得開始徵收所得稅之後,所得稅才開始在賦稅結構中佔有一席之地,隨後所得稅增加的速度仍然非常緩慢,與消費稅相比無足輕重;直到57年間,政府透過行政院賦稅改革委員會推動賦稅改革,修正所得稅法並且運用資訊方法加強稽徵之後,所得稅的比例才開始顯著提高,至70年代末期,已經與消費稅,共同形成政府賦稅的兩大支柱。
以關稅、鹽稅、貨物稅為主的消費稅,長期在賦稅結構當中佔有重要地位。民國初年關稅與鹽稅不僅是中央政府最主要的收入來源,也是許多外債賴以償付的擔保品,關稅與鹽稅也因此長期由外國勢力介入監管。
政府遷臺之後公賣盈餘一度也佔賦稅結構相當重要的地位,50年代初期甚至占1/4左右,直到60年代才顯著下降。70年代開始,我國的高關稅保護政策成為中美貿易談判焦點,關稅稅率逐步調降,關稅在賦稅收入中所佔的比重也顯著降低。
政府遷臺之後,財產稅一直呈現較平穩的情況,40年代以田賦收入為主;60年代開始,地價稅與房屋稅取而代之,也反映出國內經濟發展與都市化現象;77年開始,由於國內證券市場急速發展成長,證券交易稅隨著大幅增加,由76年佔整體賦稅結構的0.6%,到79年時成長為12.6%,成長高達21倍之多,可見當時證券市場交投熱絡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