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5年7月9日,國民革命軍總司令 蔣中正於廣州東校場誓師北伐,並於誓師大會發表宣言,其中特別認為,關稅不能自主,對於國家危害劇烈,更是國民革命軍必須興軍北伐的一大原因:
慨自辛亥革命,迄今十有五年,禍敵相仍,擾攘不止,人民陷溺於水火之中,日益深烈,追求致亂之源,悉由國際帝國主義者為之厲階。彼既挾炮艦政策,以保持其脅迫而取得之不平等條約,攘奪我關稅自主,妨害我司法獨立,壟斷我全國金融與交通,使我新興工業受其扼制,所有農產被其把持,因而商業蕭條,民生凋蔽,以致遍地皆匪,百廢莫舉。
17年6月,國民革命軍克復北京,將政治區劃中的京兆地方改為北平特別市,次月, 蔣中正抵達北平,除到香山碧雲寺恭謁 孫中山先生遺靈外,也順道拜訪從小在寧波共同求學的幼年好友,閒話家常,當時好友的公子陳善頤,正在北平就讀稅務專門學校,趨前請索墨寶, 蔣中正特別題墨「關稅自主」四字,贈給陳善頤,也勉勵他將來在海關服務,能夠秉持初衷,為國效命。
38年時,陳善頤正在海關重慶關服務,因為不及撤出,又不忍手中這幅墨寶燬失,特別請託熟人,攜出轉交給人在臺北關服務的胞弟陳善益珍藏;53年間,陳氏將墨寶呈交海關總稅務司署,如今則典藏於海關博物館當中,成為重要的史蹟。
在 蔣中正提筆寫下關稅自主之前,我國關稅操於外人之手,已逾80年之久,對於國家經濟危害極大。清道光22年(西元1842年),中方因鴉片戰爭失利,與英國簽訂南京條約,英國除要求開廣州、廈門、福州、寧波與上海等口岸通商以外,並且特別提出英國商民的進出口貨稅與餉費,「均宜秉公議定則例,由部頒發曉示,以便英商按例交納」,「英國貨物自在某港按例納稅後,即准由英國商人遍運天下」,英國商人既可享有低關稅,貨物又在內地通行無阻,無需繳納其他種類的通過稅,自然具有高度競爭力,危害我國民族工業的發展。
道光23年(1843年),中英訂定五關出進口應完稅則,計有出口貨物12類,68稅目;進口貨物14類,155稅目,多數進口貨物的關稅,都是按照貨物價格的5%抽取關稅,是我國協定關稅的開始。
在英國之後,各國紛紛運用軍事或外交手段,要求比照英國成例,得以議定稅則。例如道光24年訂定的中美望廈條約中,便規定「合眾國來中國貿易之民人所納出口、入口貨物之稅餉,俱照現定例冊,不得多於各國。一切規費全行革除,如有海關胥役需索,中國照例治罪,倘中國日後欲將稅例更變,須與合眾國領事等官議允。如另有利益及於各國。合眾國民人應一體均沾,用昭平允。」
咸豐8年(1858年),首次修正稅則,進口增加為177稅目,出口增加為174稅目。光緒28年(1902年),再次修正進口稅則,改為17類,640稅目,並因我國必須籌措辛丑和約中的鉅額賠款,提高進口稅率,使稅率真正達到5%。
除了無法自訂稅則之外,自咸豐8年(1858年),中英通商章程規定海關聘用英人幫辦稅務,使得海關大權旁落,成為關稅無法自主的一明證。首任海關總稅務司李泰國(Horatio Nelson Lay),即因企圖控制新建的清廷海軍艦隊而終於去職;此後繼任的赫德(Robert Hart)雖被清廷視為重要的外籍顧問,但他也同時被視作英國在華權益的忠實維護者。
隨著清季民族意識的高張,關稅議題成為清廷統治無能的象徵,以身殉國,投海自盡的留日學生陳天華,在「警世鐘」一書當中,指出協定關稅的危害,「各國于外國進口的貨物,抽稅極重,極少值百抽二十,極多值百抽二百,抽多抽少,只由本國作主,外國不能阻他。獨有英國在中國,值百抽五,訂明在條約上面,如要加改,不由英國允許了不可。並且條約中還有『利益各國均霑』的話,所以源源而來的,共有十六國,都照英國的辦法。」
辛亥武昌起義之後,由於政治局勢動盪,外國使團擔心以關稅作為擔保的各項債款與賠款,要求中國政府准許總稅務司經繳並保管稅款,民國元年1月30日,由清廷外務部與使團磋商之後,訂定管理收稅辦法;民國初年,海關總稅務司更將關稅稅款,改存於匯豐、德華與道勝3家外國銀行,完全掌握我國關稅權力,由於北洋政府對外借債,多用關稅餘款作為擔保,海關總稅務司主宰財源,因此而有太上財政總長的稱號。
6年時,北洋政府曾頒行國定關稅條例,準備適用於與我國沒有條約關係國家的進口貨物,但因記帳困難而作罷;同年,北洋政府決定加入第一次世界大戰協約國陣營,歐戰結束,我國成為戰勝國之一,於8年參與巴黎和會時,中華民國首度正式提出關稅自主的要求,希望於兩年之後,廢止協定稅則,結果卻遭到列強以相關要求,不屬於和會範圍而擱置。由於我國外交在巴黎和會嚴重受挫,各界民眾走上街頭,形成了著名的「五四運動」。
我國代表於10年參與於華盛頓召開的九國會議時,再度提出關稅問題,希望將稅率提高至12.5%,籲請各國同意我國於13年元月裁撤釐金時,一併開徵進口附加稅,並且逐步提升我國稅率至25%,並在此範圍內實行關稅自主。儘管代表參與本次國際會議的主要外交代表,如施肇基、顧維鈞、王寵惠等人均為國際法的傑出人才,但列強僅同意我國稅率切實達到5%,奢侈品最多可加徵附加稅至10%的稅率,國人對於這樣的結果,普遍感到失望。
14年10月,關稅特別會議在北京召開,討論裁撤釐金與修改稅則事宜,北洋政府希望列強尊重中國關稅自主,中國最遲於18年元旦前,裁廢釐金並實施關稅自主,在關稅特別會議的舉行期間,北京團體發動關稅自主示威大會,要求政府無條件實施關稅自主。
前此於6年, 孫中山先生於廣州組織軍政府時,開始向海關總稅務司爭取關餘使用權,並陸續提出關稅自主主張;13年1月,中國國民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廣東軍政府截留粵海關關餘,供作建設使用,並更進一步收回海關的決議;至次年國民政府正式成立之後,關稅自主成為重要的政治主張。
16年4月,國民政府因北伐軍事進展,定都南京,曾經宣布將於同年9月1日裁撤釐金,關稅自主,但由於政治未靖,未能如期實施。17年初,宋子文重任財政部部長,首先撤換違抗命令的蕪湖關英籍稅務司,並任命梅樂和(Frederick W. Maze)擔任海關總稅務司,海關總稅務司署遷至國都南京。
宋子文通令各關,各關支出項目必須呈報財政部,並嚴格稽核各關徵稅狀況,作為考成標準,各種文書並且應以中文為主;擔任總稅務司的梅樂和,也能瞭解我國亟欲自主海關的決心,於18年開始停止招用外籍關員,並且逐步拔擢華員,提升待遇。
17年7月,宋子文與美國駐華公使馬克瑞(John Van Antwerp MacMurray),在北平簽訂「整理中美兩國關稅關係之條約」,同意中華民國關稅自主,是我國首先議定的關稅新約,繼美國之後,我國分別與德國、挪威、荷蘭、英國、瑞典、法國簽訂關稅條約,僅有日本藉口反對,如此一來,各國便可援引最惠國待遇,使我國無法依照原定計劃,於18年2月1日,實行關稅自主。
在這樣的情形下,宋子文仍然堅決主張,我國應該如期頒布新的海關進口稅則,不僅可以對外顯示決心,也可使外界得悉我國未來的政策取向,17年12月7日,我國公布海關進口稅稅則,進口貨物稅率,由7.5%至27.5%不等。該稅則延續關稅特別會議而來,被視為走向完全關稅自主前的過渡條款,但是與過往實質徵收不足5%的稅率相比,已有顯著的提升。
19年5月,我國與日本簽訂關稅新約,宋子文開始修訂海關進口稅則,次年元旦,我國同步廢除釐金,並且實施新稅則,完成關稅自主的目的,新稅則分為12級,按照物品性質,課徵以5%至50%不等的進口稅,針對各項輕工業民生用品,例如火柴、瓷器、玻璃、肥皂等,課徵較重的稅率,以保護國內產業的發展。22年時,更曾將最高的進口關稅稅率,提升至80%,對於日本貨物,稅率增多減少,對於英、美貨物,稅率則增少減多,特別具有針對性質。
根據統計,16年時,我國關稅收入,包含船鈔與附加稅在內,合計為1億1千萬餘元;經國民政府推動關稅自主,25年間,已達3億2千萬餘元,成長2.87倍之多,歷經多年推動的關稅自主運動終告成功,不僅迅速提升政府歲收,更對恢復我國國際地位,與長年衰弱的國民自信心,堪稱意義深遠。